浙江高考网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9日 17: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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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家代码:13027。
第六条 学院办学地点:杭州市。
第七条 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525号。
第八条 学院办学性质类型: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制定招生计划,报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具体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如下表: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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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考科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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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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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历史 物理(1门相同即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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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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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历史 物理(1门相同即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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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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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历史 物理(1门相同即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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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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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历史 物理(1门相同即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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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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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历史 物理(1门相同即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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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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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历史 物理(1门相同即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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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与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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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思想 历史(1门相同即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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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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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思想 历史(1门相同即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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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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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思想 历史(1门相同即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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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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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思想 历史(1门相同即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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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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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思想 历史(1门相同即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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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与国际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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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思想 历史(1门相同即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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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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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思想 历史(1门相同即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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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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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思想 历史(1门相同即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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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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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思想 历史(1门相同即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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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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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思想 历史(1门相同即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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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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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思想 历史(1门相同即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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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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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思想 历史(1门相同即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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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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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思想 历史(1门相同即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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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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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所有考生均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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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机器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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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所有考生均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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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电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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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所有考生均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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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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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所有考生均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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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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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所有考生均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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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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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所有考生均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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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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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所有考生均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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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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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所有考生均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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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与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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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所有考生均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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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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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所有考生均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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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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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所有考生均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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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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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所有考生均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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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按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具体规则:
1.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按本批次(段)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
2.对于浙江省统一高考和单独考试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位次在前的考生先录取,位次相同的考生,则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先录取。全部相同的,则全部录取。
3.对于其他省份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高考成绩无法满足填报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各省有关规定区分名次,按名次先后依次录取。
4.专业分数级差:无。
5.专业加试要求:无。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无传染病,生活能自理。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收费规定,专业学费12000-14800元/年,住宿费1500-2000元/年,最终以省物价局核定,以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实行国家助学、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及网址:
1.联系电话:0571-85076777;
2.传 真:0571-85076628;
3.E-mail地址:
4.院校网址:
5.监督电话:0571-85076588。
6.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525号;
邮编:310023
第二十一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包括统一招考的普通高考、单独招生及省外的各招录批次,提前招生、技能优秀免试升学、“3+2”招生的章程另行制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政编码:315100);办学层次为: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国标代码为13742,浙江省招生代码为0112。
第三条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私立华美高级职业学校,有九十余年的办学历史。近年来,学校主动顺应区域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发展需求,紧紧围绕“卫生健康双领域服务”这一办学定位,秉承“仁爱、健康”的校训,坚持“合力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的办学策略,秉持“以人为本、选择多样、仁术融合、人人出彩”的教育理念,致力培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厚人文、明医理、强技能、高素质”岗位胜任力强的技术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现代化健康服务类高职院校。
第四条 学校开设护理、助产、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学营养、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健康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美容美体艺术、艺术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美容美体艺术)等17个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省高职高专院校优势专业1个、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7个、市品牌专业1个、市特色专业3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5个。
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国家电子注册;其中艺术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美容美体艺术)专业的合作院校为韩国又松信息大学,第三年赴韩学习者,通过韩语(Topik)考试,完成规定的所有学分,达到中韩双方学校毕业要求时,毕业后获得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及韩国又松信息大学毕业证书和韩国副学士书;第三年未赴韩学习,达到毕业要求者,获得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574-88126425,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第十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没有特殊性别和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二条 具体录取方式:
1.浙江省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批次,执行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若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
2.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实行院校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校按各省份招生相关规定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3.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4.无专业加试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康复治疗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一学期后按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两个专业进行专业分流。
(2)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一学期后按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三个专业进行专业分流。
(3)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的办法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等。我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收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奖、勤、贷、助、补、减”等多种措施联动的资助政策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各类奖学金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助的专业奖学金等,奖励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励覆盖面占学生人数的50%以上。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学业发展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医保补贴、就业补助、勤工助学、校园地助学等相关补助。
第十五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法人代表贾让成。
第十六条 考生可通过招生主页或热线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 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15100
招生热线:0574-88126069(多路接听)、88126099。
学校网站:http://
招生网站:
微信号:nbchs-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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