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网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9日 17: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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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2024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招生部委代码:13688;浙江省招生代码:0128
第六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
第七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省属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第九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浙江省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条 收费标准: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1.各专业学费:软件技术、光通信技术、通信技术、智能监控技术应用、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移动应用开发、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物联网应用技术、通信系统运行管理等九个专业学费为6600元/年;市场营销、金融管理、快递运营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等四个专业的学费为6000元/年;移动通信技术、电信服务与管理两个专业的学费为7500元/年。
2.住宿费:学院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条件共分为四个标准,分别为:1600元/年;1280元/年;1200元/年;960元/年,住宿费的收取按学生实际入住寝室的条件确定。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印签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学院招生负责人
1.联系电话:0575-88052795,0575-88053348
2.传真:0575-88052795
3.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474号
4.邮政编码:312024
5.E-mail地址:/p>
6.院校网址:
7.学校招生网址:
8.学校招生工作负责领导:黄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教育考试机构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所有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组织新生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学生,学院将按相关文件处理。对于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病史的,学院将作不予入学处理。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序号
|
层次
|
专业代码
|
专业(类)名称
|
选考科目数
|
选考科目范围
|
1
|
高职(专科)
|
610305
|
电信服务与管理
|
0
|
不限
|
2
|
高职(专科)
|
630701
|
市场营销
|
3
|
技术 思想 历史
|
3
|
高职(专科)
|
650104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0
|
不限
|
4
|
高职(专科)
|
610212
|
移动应用开发
|
3
|
物理 化学 技术
|
5
|
高职(专科)
|
610205
|
软件技术
|
3
|
物理 化学 技术
|
6
|
高职(专科)
|
630201
|
金融管理
|
3
|
思想 历史 技术
|
7
|
高职(专科)
|
600702
|
快递运营管理
|
3
|
技术 地理 物理
|
8
|
高职(专科)
|
630601
|
工商企业管理
|
3
|
技术 历史 地理
|
9
|
高职(专科)
|
610304
|
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
|
3
|
技术 地理 物理
|
10
|
高职(专科)
|
610306
|
光通信技术
|
3
|
技术 地理 物理
|
11
|
高职(专科)
|
610301
|
通信技术
|
3
|
技术 物理 化学
|
12
|
高职(专科)
|
610119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
|
技术 物理 化学
|
13
|
高职(专科)
|
610303
|
通信系统运行管理
|
3
|
技术 物理 化学
|
14
|
高职(专科)
|
610302
|
移动通信技术
|
3
|
技术 物理 化学
|
15
|
高职(专科)
|
610106
|
智能监控技术应用
|
3
|
技术 物理 化学
|
第十八条 专业加试要求:无
第十九条 具体录取方式:
1.根据浙江省2024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及相关录取规则,对符合我院章程要求且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分专业(专业类)按总分排序,专业排序名次在学院该专业(专业类)缺额计划数以内的(含缺额计划数),予以投档;对于投档考生,学院逐一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提交录取意见。
2.对于同分考生,按照浙江省2024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规定执行。
3.我院2024年面向浙江、福建、江西、江苏、安徽、甘肃、云南、贵州、四川九个省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章程中所涉“我院”、“学院”等文字均指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一条 我院其他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或省市相关招生政策有冲突的,以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校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院校国标代码:12863,浙江省院校代码:0041
第七条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位于杭州市钱塘江南岸滨江高教园区,是一所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院校。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浙江艺术学校和浙江省电影学校合并筹建,2002年正式建院。学校有60余年办学史,曾五次被评定为国家级重点艺术学校。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24年被授予“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24年经省编委办批复增挂“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学院”牌子;2024年被列入“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拟面向全国7个省招收专科(高职)生,具体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其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性意见》执行。表演类专业有一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省内普高统招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均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高考录取方案及录取进程进行。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按《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 省外考生的录取规则按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 本校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章程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1- 87150121。
第七章 学费标准及助学办法
第十七条 根据浙价费〔2024〕240号文件规定标准,学费按不同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非艺术生)、9000元(艺术生)收取。新生统一入住6人间寝室,根据浙价费〔2024〕209号文件规定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若随机安排入住4人间寝室,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600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校《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可获得600-4000元不等的学院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同时申请8000元国家奖学金或6000元省政府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每年2500-4000元不等的国家助学金及助学政策。
第八章 说明
第十八条 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法定代表人、院长黄杭娟。
第十九条 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条 杭州市户籍以外的录取新生,可自愿随迁户籍关系,户籍要迁入学校的,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于报到后次月内将迁移相关材料交学院办理。
第二十一条 部分非表演类专业学生,根据教学计划需要,将安排在学校东冠校区学习和生活。东冠与校本部之间安排校车定时定点往返,距离约3公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招生计划、招生进程安排等以学校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71-87150116、87150181、87150089
传真:0571-87150079
网址:/p>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310053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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