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网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0日 09: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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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浙江外国语学院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外国语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和全称:14275、浙江外国语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外国语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299号(邮编:310023)。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面向浙江、安徽、山东、江苏、福建、江西、山西、甘肃、广西、河北、河南、四川、贵州、、新疆、云南16省(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分数段)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分数段)招生计划数的105%,其他省(自治区)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三条 学校按专业类录取的新生,进校后第一学年按专业类培养,第二学年根据其第一学年学业成绩分流至相关专业。
第十四条 对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对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不受科目限制(只限浙江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凡报考本科英语(师范、非师范)、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标准计算),要求不低于120分;凡报考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教学)、旅游管理(全英教学)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标准计算),要求不低于110分。同时视高考试卷难度和整体水平以及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适当微调。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专业(类)的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无专业(类)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类)加试要求。所有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艺术类“双上线”(即文化分上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投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如遇考生专业成绩同分情况,参照其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如遇考生文化成绩同分情况,参照浙江省文化成绩排序规定,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二十四条 学生住宿费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绿色通道”,根据国家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299号 邮编:310023
联系部门: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8213107
传真:0571-88219311
招生网址:
微信公众号:ZISUZSB
新浪微博号:浙外招生办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1.高校全称: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学院教育部代码:14090,浙江省代码:0086。
2.高校概况: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是浙江省目前唯一以“影视”为特色的高职院校,地处全国首个国家级影视产业实验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学院坐落于被誉为“中国好莱坞”的横店影视城内,是省级文明单位、浙江省平安校园、浙江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
学校占地580余亩,下设表演艺术学院、影视制作学院、文化经济学院、旅游与创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共5个二级学院。学校立足市场需求设置专业,设有戏剧影视表演、摄影摄像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音乐表演、人物形象设计、表演艺术、艺术设计、旅游管理、导游、新闻采编与制作、电子商务、服装表演、工艺美术品设计、文化市场经营管理、影视动画、影视编导、会计等23个专业,其中摄影摄像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为省级优势专业,摄影摄像技术、戏剧影视表演、会计、人物形象设计、导游、影视编导为省级特色专业。学校各种教学生活设施先进完备,建有能满足教学需要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影视演艺实训中心、影视制作梦工场、影视管理实训基地、旅游管理实训基地获省“十三五”高职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立项。学生每年获得全国和省级各类技能竞赛奖逾百项,办学质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毕业生专业基础扎实、动手能力强,历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超过98%,毕业生创业率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学院与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科技学院、浙江师范大学、韩国又松大学等境内外高校合作举办专升本项目,为学生提升本科学历搭建广泛平台。
学院依托全球最大影视拍摄基地的优势资源,积极参与各类影视剧拍摄与制作,在《琅琊榜》《宫》《大清宝典》《步步惊心》《甄嬛传》《美人天下》《芈月传》《老九门》《钟馗传说》《战狼1》《我是路人甲》《寻找雪山》《等你追我》《艺魂》等剧中均有我院师生参与担任特约演员、形象设计、摄影、剪辑、特效制作等工作。学院自编自导自演自制的微电影《石头剪子布》获意大利菲乌吉电影节最佳短片奖和最佳编剧奖,并作为意大利第五届比萨中国电影节的开幕影片。由我院出品的网络电影《第46号密室》已于爱奇艺、腾讯、优酷等平台上线。学院影视制作中心摄制的网络电影《天机密令》《追鱼》由相关专业师生全面协作完成并如期上线。
3.办学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都督南街138号 邮编:322118
4.办学性质:民办
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6.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7.录取规则及办法:
(1)招生工作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按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所有专业无口试、面试要求。
(3)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4)身体健康要求:无传染病,生活能自理。
(5)无专业加试具体要求,无单科成绩具体要求,无专业分数级差具体要求。
(6)录取办法:
①浙江省内招生录取。
2024年在省内招生的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与营销)、旅游管理(现代酒店管理)、媒体营销、商务英语(跨境电商)、表演艺术、舞蹈表演、新闻采编与制作、新闻采编与制作(新媒体技术与应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特效与动画制作)、影视编导、等13个专业(方向)设定选考科目,考生需满足选考科目的要求;其他导游、旅游管理、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技术、人物形象设计、音乐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文化市场经营管理、服装表演、影视动画、休闲服务与管理等14个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不限。
a.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投档名单;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位次和志愿顺序均相同则一并录取;第三段录取后,如仍有专业未完成计划,学校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扩例征求志愿。
b.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学校招收艺术类专业考生,安排在我省艺术类第二批,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分段比例办法提供的投档名单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以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的艺术综合分成绩为依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学校的具体专业;综合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考生综合分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位次相同时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位次和志愿顺序均相同则一并录取;第二段录取后,如仍有专业未完成计划,学校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扩例征求志愿。
c.高职单独考试类专业录取办法: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报考类别提供的投档名单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以考生所填报志愿的考试类别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学校的具体专业;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
②其他省份录取。
a. 对未实行高考试点省份,贯彻德、智、体等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普通类专业:学校认同各省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提档、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按当地省招办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择优录取。
b. 对实行新高考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8.2024年面向浙江、安徽、山东、山西、河南、甘肃、四川等七省计划招生,具体计划数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9.学费、代管费和住宿费:
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规定。
(1)学费、代管费:
2024年我院专科(高职)各专业学费为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专业:12900元/学年;戏剧影视表演、摄影摄像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14000元/学年;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服装表演、表演艺术、影视编导、影视动画专业:12000元/学年;文化市场经营管理、新闻采编与制作、媒体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导游、休闲服务与管理专业:10000元/学年;会计专业:13000元/学年;代管费(教材等费用):每生每学年800元。
(2)住宿费:
住宿费:6人间每年每生1500元,4人间每年每生2000元。
10.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文凭。
11.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⑴联系电话:0579-86599999、86013352、86013329、86013416
⑵传 真:0579-86013368
⑶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都督南街138号,邮编:322118
⑷招生咨询,680413166
⑸院校网址:
⑹监督电话:0579-86013330
12.本章程由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负责人:杜天笋 学校负责人:王兆青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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