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网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9日 17: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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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校部委码:13289
第三条 办学性质: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镇)
第四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士书。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五条 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的招生专业有22个,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具体为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4个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广告学2个专业;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统计学2个专业;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3个专业。
第六条 普通本科计划面向浙江、安徽、江苏、福建、贵州、广西、甘肃等15个省(市)招生,三位一体、艺术类、单考单招(本科)和专升本计划仅向浙江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院纪检部门实施监督,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招生计划数的调档比例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调取,浙江省内的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
第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十条 浙江省考生按浙江省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符合我院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艺术类录取按照浙江省艺术类考试录取原则执行,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一条 其他省市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等条件下,单科成绩优秀者,相应专业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所有专业无英语单科要求,且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
第十三条 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简称“专升本”)、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简称“单考单招”)和三位一体招生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院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决定,由招生就业部提出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
第十七条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689999;传真:0577-86697939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景观大道1号
邮政编码:325035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284。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书的学校名称: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滨海校区位于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海韵大道669号,茶山校区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内,学院路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82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托温州医科大学设立的一所按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运作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为负责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对浙江省的考生,按浙江省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符合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科目的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对进档的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上海市的考生,按上海市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符合上海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科目的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对进档的考生,专业组内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择优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对全国其余省份的考生(除浙江省、上海市),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5以内。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语种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第二十条 惯用左手的考生不能录取到口腔医学专业,色觉异常的考生不能录取到医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护理学、生物医学工程等专业,其他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经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批准,学校承担面向浙江省部分县(市、区)的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录取批次及录取方式以相关文件为准,学校设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本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应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以奖助学金、助学、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25035
联系电话:0577-86682000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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