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网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9日 17: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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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波诺丁汉大学是中国教育部批准的中国第一所引进世界一流大学优质教学资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校区的中外合作大学,由英国诺丁汉大学与浙江万里学院合作创办。学校采用全英文教学,教材从英国诺丁汉大学引进,师资全部由英国诺丁汉大学选聘,采用英国诺丁汉大学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共享英国诺丁汉大学网络和教学资源,所有学生均有机会参加不同类型的海外学习项目,颁发英国诺丁汉大学文凭。毕业生高质量升学就业,受到全球知名企业和顶尖学府的青睐,是一所国际化特色鲜明的中外合作大学。
高校名称:宁波诺丁汉大学 国标码:16301 浙江省代码:0182
高校性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颁发证书:
1)英国诺丁汉大学学士书(经中国教育部验证与英国诺丁汉大学本部文凭完全相同)
2)宁波诺丁汉大学学士书(中国教育部监制)
3)宁波诺丁汉大学毕业证书(中国教育部监制)
第二条 宁波诺丁汉大学2024年获准在浙江、北京、上海、陕西、海南、江苏、四川、天津、辽宁、黑龙江、湖南、山东、山西、福建、湖北、重庆、河北、安徽、江西、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内蒙古、吉林、新疆、宁夏、广东二十九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次统一招生(在本科一、二批合并省份列入本科批次招生,广东省在本科提前录取批次,在浙江省还设有“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详见《宁波诺丁汉大学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学校还设有招生委员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为了保证宁波诺丁汉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能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录取要求及规则
第五条 招生专业:根据教育部编报招生计划要求,学校按大类招生,招生类别仅供填报志愿使用。2024年招生专业有:
(1) 四年都在宁波就读,但第三年提供众多交换及海外学习的机会,含:工商管理类(国际商务)、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类(经济学)、学类(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新闻传播学类(传播学)、建筑类(建筑学)、英语研究与国际商务、机械电子工程;
(2)“2+2”模式,即前两年在宁波诺丁汉大学就读,后两年在英国诺丁汉大学就读,含:化学类(化学,2+2)、统计学类(统计学,2+2)、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2+2)、英语语言文学(2+2);
(3) 部分专业同时有两种学习模式,“2+2”模式或四年在宁波就读(第三年有交换生或海外学习机会),填报志愿时两种学制的专业代码分开,含: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航空航天类(航空航天工程)、工科试验班(部分省份亦叫“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含土木工程、环境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业设计,学生进校后根据意向及在校成绩进行选择)。
(4) 各省分配的招生专业不同,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可见“宁波诺丁汉大学2024年本科全国29省(市、区)招生计划来源表”。
第六条 为了便于全英文教学,学校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并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满分150分)不低于115分,若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江苏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满分120分)不低于80分。海南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满分900)不低于630分。
第七条 新高考改革录取省份:
浙江省考生:根据《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我校在普通批次进行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2024年我校所有的招生专业对于学生的选考科目不限。
上海市考生:根据《上海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我校在本科普通批次进行录取,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设置,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考生须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本科志愿。2024年我校所有的招生专业组对于学生的选考科目不限。
第八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选择历史作为选测科目之一的考生为文科类考生,选择物理作为选测科目之一的考生为理科类考生。我校理工科专业对江苏选测科目一的要求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其他专业为文理兼招类型。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不分具体科目;必测科目要求达到4C。江苏考生的进档后排序,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
第九条 具体录取方式如下:
(1)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已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执行相关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考生进档后,若高考总分相同,我校将按考生的英语单科分数进行排序。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政策考虑退档。
(4)我校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条 如出现某一省市生源良好而另一省市生源不足的情况时,宁波诺丁汉大学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将某些省市的剩余名额调配至另一些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第十一条 在各学院按文理分科招生的情况下,若所分配名额招收已满或招收不足,宁波诺丁汉大学将会考虑在文理科计划之间进行名额调剂,安排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严格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生进校后,结合教学资源、高中文理分科的区别以及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语言课程成绩,允许部分优秀学生申请专业调整。转专业具体政策请参看学校官方网站上的《宁波诺丁汉大学2024年本科学生转专业政策》。
第三章 收费与奖学金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均按教育成本收取。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2024年本科新生的学费为每学年90000元/人(2+2专业后两年学费另计),住宿费为每学年3000元/人(四人间),书本费为每学年2500元/人(多退少补)。
第十八条 为充分鼓励优秀学子报考我校,2024年面向全国范围提供李叶耀珍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90000元/学年,此外,我校还提供凯普奖学金、钟瀚德奖学金及优秀新生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45000元,具体细则详见《宁波诺丁汉大学2024年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条例》。此外,以教育精准扶贫学生为资助对象,针对贵州省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校专门设立了“贵州圆梦计划”资助金,具体细则详见《宁波诺丁汉大学2024年“贵州圆梦计划”资助金管理办法》。同时,为激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学校还设立专门的奖学金制度,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标准见学校官方网站上在校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学校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入学学生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法如下: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泰康东路199号 (邮编:315100)
电话:0574-8818 0000 转分机号 8668,8655,8470
电邮:/p>
学校网址:
招生办微信号:Nottingham_RAO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委员会。
一、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二、学校代码:13276 浙江省代码:0093
三、办学地点:兰溪校区(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3388号)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颁发毕业证书及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七、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学校在各个省的提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100%进行。
(三)外语语种不限。
(四)男女比例不限。
(五)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六)专业录取规则
1.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艺术设计类专业原则上要求不低于60分。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2. 普通类专业
(1)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录取。
(2)其余省(市、自治区):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名次高、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以及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3. 美术类专业:我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浙江省考生综合分=文化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50%+专业成绩(按满分100分计)×7.5×50%。
4.我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5.单考单招、专升本的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
6.对录取的新生全部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学校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学校每年5月,从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学生中推荐优秀学生转入浙江师范大学学习。其中,符合转本推荐条件,且入学时高考文化总分学校排名前9名或艺术类高考综合分学校排名第1名的浙江省生源学生(若高考总分相同以位次号排序),可直接推荐转入浙江师范大学学习;除直接推荐外,其他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按“综合评定成绩=高考折算成绩×20%+学业折算成绩×80%”从高到低排名进行推荐,具体推荐办法见《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学生转入浙江师范大学学习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设立新生短期交流项目,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奖励优秀高分考生赴境外大学短期交流,资助额度为1至3万元人民币/人。
九、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考生要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就业部
(二)学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3388号
(三)联系电话: 传真:0579-82291190
(四)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十一、其他:
(一)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9-82291187。
(二)学校不设民族餐厅。
(三)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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