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网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9日 17: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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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招生章程(除浙江省外)
(国家代码:13029)
一、学校全称: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址: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
三、办学地点:浙江省东阳市。
四、邮政编码: 322100。
五、办学性质:民办。
六、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高职(专科)。
七、招生省份与计划
1.招生省份:面向山西省、安徽省、河南省、贵州省、甘肃省、四川省、云南省、辽宁省、江西省、湖南省、陕西省等11个省份招生。
2. 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八、录取规则
1. 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录取体制,在投档分数线以上,对学生的高考成绩,学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2.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所有专业无口试、面试要求。
3. 所有专业无专业加试要求。
4. 男女比例:不限(定向培养除外)。
5. 身体健康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性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建议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专业的要求、特点及就业去向谨慎选择专业。
6. 建筑大类专业新生进校后,按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组建建筑工程技术鲁班学院BIM精英班。
7.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与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和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联合订单培养,面向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和甘肃省招生,采用现代学徒制教学模式,学生进校报到时,需签订校-企-生三方协议(具体办法详见我校招生网)。
8. 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雕刻艺术设计三个专业只面向普通艺术类招生。
9. 录取办法
(1)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2)除浙江省外,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10. 计划调整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九、其他说明(一)收费情况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规定。
1. 学费
(1)建设工程监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商务英语、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互联网金融、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专业10000元/年。
(2)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室内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雕刻艺术设计、建筑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12000元/学年。
(3)建筑工程技术鲁班学院BIM精英班17000元/学年。
(4)机电一体化技术——联宜电机订单班学费12000元/学年;机电一体化技术——恒逸特色订单班学费18000元/学年。
(5)专业均为11000元/学年。具体招生专业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下达并公布的为准。
2. 住宿费、代管费标准具体以招生简章发布为准。
(二)奖励、资困措施
1.奖学金为了鼓励学生发奋勤学,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励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 特困补助为了减轻特困生的后顾之忧,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按国家规定分档发放)、特困生补助金(按有关文件规定比例提取),用于特困学生的补助。
3. 勤工助学为了解决学生临时性的经济困难,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并按相应付出及约定发给勤工助学金。
(三)毕业与发证
高职生完成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浙江省教育厅验印,我院发给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招生咨询方式
1.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
2. 邮编:322100
3. 联系电话:0579-86668888
4. 录取传真:0579-86668858
5. 院校网址:
6. 监督电话:0579-86668895
若本章程与有关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负责人:周俊辉 学校负责人:徐征宇 (学校公章)
2024年5月1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在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下,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022
第六条 办学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
第七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和浙江大学合作创办,浙江大学全面负责办学管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占地约1200亩。
第八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13个省 (市、自治区)招生, 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浙江省: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面向艺术类第二批(省统考专业)招生,其他专业面向普通类(含普通类提前)招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按照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科类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取考生档案。
第十五条 浙江省按照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普通类、艺术类平行录取
(1)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
(2)考生位次: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艺术类(美术类)考生位次按该类别所有考生综合分成绩确定,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术科)成绩,仍相同时,再按普通类的规则对文化成绩进行排位。
(3)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前三学年在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习,第四学年须在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完成。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2.普通类提前录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及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录取规则具体如下:
1.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专业(类)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
2.凡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给予加分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类);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者体检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4.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有特殊规定省份则遵循该省文件执行)。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5.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即两门选测科目其中任意一门达到B,另一门达到C),必修测试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排序。
第十七条 实行院校传统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根据该省相关规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省外艺术类专业,学校采用各省(市、自治区)的美术统考成绩。除有明确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外,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本科报考要求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50% + 专业成绩(按满分100分计)×7.5×50%。
第十九条 学校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条 学校部分专业外语单科要求: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英语类(省外为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不低于9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不录取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数字媒体艺术不录取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政策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收费标准如下:
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生物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工业设计、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建筑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专业,6000元/生·学年;
2. 网络与新媒体、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国际商务、电子商务、法学、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新闻学、广告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工程管理专业,5300元/生·学年;
3.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9000元/生·学年;
4.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专业,30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根据房型标准和省物价局等部门文件精神,按1500-2000元/生·学年标准收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评选,同时学校设立各项奖学金、外设奖助学金,每年奖助学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包括:
1.招生热线:0574-88229100
2.招生传真:0574-88130193
3.咨询
4.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5100)
5.学校网址:
6.招生网址:
7.微信公众号:nit_zs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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