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网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9日 17: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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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3282)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按民办机制运作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
第四条 学院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财务管理、市场营销、英语、经济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护理学等31个本科专业,其中浙江省优势特色专业5个;拥有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医学等6个学科门类,其中机械工程为浙江省B类一流学科;建有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浙江省本科院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浙江省汉语国际教育信息化实践基地和浙江省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育基地;2024年入围浙江省首批“加强应用型建设试点本科院校”。
第五条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跨界融合、特色取胜”的办学理念和“地方性、应用型、差异化、开放式”的办学特色,积极开展校企(地)专业共建,育人特色明显,学生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第六条 学院与俄罗斯南乌拉尔国立大学等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人才,合作开展经济类、机械电子类“4+2”本硕一体化、本科生交换等人才培养项目。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款,授予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相关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院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院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24年学院计划面向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福建等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人数和批次(类别)以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院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学院在招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各专业不设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录取英语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100分及以上。上述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六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20%,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而定。
2.学院对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或大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为前提。录取在普通类进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对于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对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录取。
3.江苏省考生录取:要求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是2C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排序。
4.其他省份考生录取:
(1)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者,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
(2)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院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3)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
(4)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院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学院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院视情况取舍。按规定,学院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院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也可登录学院招生网查询录取情况。考生档案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按学院有关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六章 收费、奖学金及资助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学院各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分为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50元,每学年需修40学分;专业学费为国家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学院新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1.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专业:学费为19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为13500元/生·学年。
2.工商管理类(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19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学年。
3.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护理学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学年。
4.食品卫生与营养学、经济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行政管理、英语、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为17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为11000元/生·学年。
各专业(类)学费最终执行标准以省物价局实际批复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王成海奖学金、东海奖学金、杨詠曼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项,同时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
第二十二条学院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专用公章)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办法》,学院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根据浙江海洋大学及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学习至第四学期末,符合条件者可参与学院组织的由本院转入浙江海洋大学相关专业学习的选拔;选拔比例不超过学院该年级学生总数的2%;经选拔转入浙江海洋大学学习的学生享受公办本科生待遇,执行同级公办本科生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邮编:316000
2.招生热线:0580-2550022;8180821(传真)
3.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4.招生微信号:zhdzsb;电子邮箱:/p>
5.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80-2550014、8263022
电子邮箱:.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160号)规定条件,同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具备报名资格。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随迁子女在我省可报考普通院校、军队院校(军队院校地方计划除外),不能报考公安院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需政审或按户籍实行定向招生的院校(专业),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同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居住证》、居民持《居民居住证》参加报名。
(四)在中国定居、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同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外国人,具备报名资格。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往年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规舞弊而受到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尚处于暂停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六)少年班报考办法
报考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少年班招生资格的高校的考生,须先按高校要求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凭高校发给的报考证明,到当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少年班考生的考试成绩仅对当年报考少年班招生有效。
二、报名办法
报考2024年普通高校各类招生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报名,包括高职提前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保送生等高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
(一)报名具体事项
1.我省户籍考生原则上在考生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和考试。若确需在本省异地(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征得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报考公安院校、军队院校等有政审要求的院校、专业的考生,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报名。
随迁子女须在毕业前学籍所在地报名。
2.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艺术类与体育类不能兼报。艺术类或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
3.艺术类考生除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包括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艺术类省统考共设6大类,即: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
音乐类分为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教育声乐主项、音乐教育器乐主项4个方向。考生默认考试科目为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器乐,其中乐理、听写、视唱为必考科目,确定只报考音乐表演的考生,可自主选择声乐或器乐科目。所报方向包含声乐、器乐科目的,必须按要求选定一种声乐唱法、乐器,相应科目考试时,须与报名时选定的声乐唱法、乐器相一致。兼报的考生最多可生成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教育声乐主项、音乐教育器乐主项4种不同总分,录取时根据所报考高校专业要求采用不同的总分。
舞蹈类考生必须按要求选定一种舞种,舞蹈表演科目考试时须与报名时选定的舞种相一致。
表(导)演类分为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服装表演方向和戏剧影视导演方向3个方向。
考生须选择相应的省统考科类、方向(可多选),并同时填选相关信息,完成省统考报考手续。平行志愿批次录取志愿填报时,各科类志愿不能同时兼报,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科类填报,同一科类内不同方向可兼报。
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考生在高考报名地所属的设区市参加专业考试。音乐、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书法等5类省统考,专业考试在指定考点集中进行。各科类省统考时间安排见附件1,报考简章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必须先参加相应科类、方向的省统考且成绩合格,否则校考成绩无效。考生要按照校考高校的要求,另行向高校办理校考报考手续。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4〕3号),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4.体育类考生除参加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相应的体育术科考试。考生报考体育类,视同已办理体育术科考试报名。其中,报考体育特招生的考生,另须参加全省体育特招生专项测试,按要求填报体育特招生专项测试的信息,并在报名系统里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电子图片):在高中阶段获得我省体育特招生相应项目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体操项目在地市级及以上体赛中获得过男、女个人全能前六名)的证明或者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
5.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4〕2号),2024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测试全部纳入全国统考,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高校不再组织相关校考。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在我省高考报名系统中进行文化报名外,还须登录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进行专业测试的注册(验证考生报名资格)和报名,具体时间详见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通知。
6.申报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后,须在报名页面下方的对应栏中填报相关信息,提出相关申请,申报材料须于4月底前报送相关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办理。
7.随迁子女报名办法和残疾考生申请考试合理便利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优化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残疾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浙教办考〔2024〕86号)执行。
(二)报名程序与时间安排
报名分网上信息输入和网上缴费两个阶段进行。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9:00至11月10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4日17:00。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确认录入报名信息的准确。
2.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结束后,由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学校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网上审核。对审核有问题的考生,及时反馈结果或要求补充材料。
3.审核通过的考生在2024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4日17:00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确认报名表中的信息,完成考试费用的网上缴费。未按规定完成缴费的,不能参加考试。其中,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均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生从中自主选定1个语种参加考试,所选语种必须与1月首次考试一致。为方便考生,6月高考外语信息确认和网上缴费工作安排在2024年4月,与6月选考信息确认和网上缴费工作一并进行。报名点学校须落实告知制度,确保考生知晓有关政策和程序。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体检按报考当年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另发)执行。政策加分等相关事宜按《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考〔2024〕39号)和《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另发)执行。
(二)拟报考有英语面试要求的院校(专业)的考生,可自主报名参加英语面试。免英语听力测试的考生,其成绩折算办法按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教学司〔2002〕3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前毕业的非高三年级学生,按2024年5月10日前高中学校提交的该生《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确认报考资格。
(四)招生考试费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24〕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省统一组织的各类考试(包括文化考试、术科考试)的《准考证》,一般在考试前3天开始由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
(六)考生要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并认真细致核对确认。对因本人填报失误而造成遗留问题的,由考生本人负责。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须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高考报名期间,须公布咨询电话,畅通联系渠道,积极指导考生做好报名工作。
【点击下载】
附件12024年浙江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时间安排表.docx
附件2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信息录入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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