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成人高考常见问题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2日 09: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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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高考是从2024年开始实行,也就是从2024年9月高一新生入学时开始实行,2024年已经进行了首届新高考,采取3+3新高考模式,不分文理科,语文、数学、外语为统考,另外从其他科目中选择3门进行考试。
2024年启动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调整统一高考科目,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进高等学校录取方式等,到2024年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类型。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性考试成绩以标准分计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2.科目设置。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级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从2024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纳入等级性考试范围。
3.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各学科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等级性考试内容为各学科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4.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其中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可以用高考成绩作为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的依据。 参加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在校生还应参加等级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考生只需参加等级性考试。
5.考试安排。依据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教学安排,高一、高二年级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的科目为思想、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8个科目,其中:高一年级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不超过3个科目, 高二年级学生参加其余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7月7-8日,相应学科的技能操作考试在考生参加合格性考试的学期进行。
普通高中在校生在高三下学期的4月初参加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3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不参加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在校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的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下学期的4月9日进行。参加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在校生的等级性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下学期6月9-10日。
(二)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 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内容。
2.评价管理。 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托网络平台进行管理,建立客观、 真实、 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高中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写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在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确保材料真实可靠。
3.评价使用 。普通高中学校要依据学生成长记录,加强成长过程指导。 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各校办学特色, 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 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三)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1.改革高考目设置。从2024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 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 数学、 外语,不分文理科, 安排在每年的6月7-8日 举行。 外语考试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另 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上学期末,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进行; 考生的外语考试成绩由笔试部分和听力部分考试成绩相加组成。从2024年起, 高等学校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作为高等学校录取的基本依据。 普通高中学生在修业期间可参加两次外语考试, 选择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 统一高考科目、 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各科的成绩以及高校录取总成绩均以标准分呈现。
2.明确高等学校招生录取选考科目。在海南招生的高等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从思想、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或条件成熟增加技术学科之后的7门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或学科大类) 自主提出考生报考专业的科目要求。 招生学校须提前2年明确考生选考科目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3.改进高等学校录取方式。从2024年起, 将原本科第一批和第二批合并为本科A批、原本科第三批调整为本科B批进行录取。 从2024年起, 录取批次仅设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 按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积极探索一档多投录取模式,增加高等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4.完善和规范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可参加有关高等学校的自主招生,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要参加统一高考及等级性考试,达到相应要求,并接受所报考高等学校的考核。
5.探索本科高等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在部分本科高等学校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探索“统一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等学校自主考核”的招生方式。高等学校依据考生的统一高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等学校自主考核成绩,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新生。
6.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高等职业院校可根据考生的高考总成绩录取新生, 也可以实行“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择优录取新生。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 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 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其文化素质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成绩。
2024年实行,2024年首届新高考省份:浙江、上海,采用3+3高考模式
2024年实行,2024年首届新高考省份:北京、天津、山东、海南,采用3+3高考模式
2024年实行,2024年首届新高考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采用3+1+2高考模式
2024年实行,2024年首届新高考省份:黑龙江、甘肃、吉林、安徽、江西、贵州、广西,采用3+1+2高考模式
2022年实行,2025年首届新高考省份:山西、河南、陕西、内蒙古、四川、云南、宁夏、青海,采用3+1+2高考模式
2024海南高考等级分赋分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考试院最新消息为准。
高校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等级性考试3科成绩组成。
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不分文理科,每科原始分数满分150分,其中外语考试成绩选择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以转换后的标准分呈现考生成绩。
学生自选的3门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每门卷面满分100分,以转换后的标准分呈现考生成绩,两个标准分合成后作为高校录取总成绩。
目前仅有海南采用标准分这一计分方法。
第一条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琼府〔2024〕25号)文件精神,为适应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确保标准分转换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我厅对我省原标准分转换办法进行了研究、优化和修订,形成了新的《海南省普通高考标准分转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促进公平、科学选才”为宗旨,依据现代教育测量理论和统计学原理,为适应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优化标准分赋分方式,确保标准分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全体考生。
第四条 适用范围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高考统考科目成绩转换,思想、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计入高考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转换,以及综合分转换。
第五条 成绩发布包括单科标准分、综合分。转换后的标准分是普通高等学校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不公布各科目原始分,也不提供原始分查询。
第六条 高考标准分转换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标准分转换方法符合现代教育测量理论和统计学原理,符合我省考试招生工作实际,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才,有利于引导学生合理规划学业和选择专业志愿。
(二)公平公正。转换程序和公式对全体考生一视同仁,保证转换后考生排序不变,充分体现各学科的权重地位,彰显全面发展的价值导向。
(三)准确无误。数据整理和分数转换采取多人多次操作,交叉比对,反复校验的办法,确保基础数据和转换分数零失误。
(四)安全保密。对服务器进行多人分段密钥管理,参与信息管理和标准分转换工作的人员,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并签署安全保密责任书。
第七条 单科标准分转换
单科标准分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高考统考科目和思想、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各科目的标准分。
根据标准正态分布常模量表,依照转换公式Ti=180+30×Zi,建立《标准分与百分等级对照表(单科)-分数区间[60,300]》。
(一)将学科全体考生的原始分数从大到小进行排序。
(二)计算小于或等于每个分数Xi的考生占该学科考生总数的百分比,从而求出每个分数Xi的百分等级Ri。
(三)查《标准分与百分等级对照表(单科)-分数区间[60,300]》,得到每个分数百分等级Ri对应的单科标准分Ti。
第八条 综合分转换
综合分是考生高考统考科目的标准分和选择性考试科目的标准分根据各自的权重加总后转换的标准分。
根据标准正态分布常模量表,依照转换公式Ti=500+100×Zi,建立《标准分与百分等级对照表(综合分)-分数区间[100,900]》。
(一)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权重为1.5,其他各科目权重为1,计算每个考生的合成总分,计算公式为:
t=1.5×Tyw+1.5×Tsx+1.5×Tyy+Tx1+Tx2+Tx3
其中,Tyw、Tsx、Tyy、Tx1、Tx2、Tx3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选考科目1、选考科目2和选考科目3的单科标准分。
(二)将全体考生的合成总分t从大到小进行排序。
(三)计算小于或等于每个合成总分ti的考生占考生总数的百分比,从而求出每个合成总分的百分等级Ri。
(四)查《标准分与百分等级对照表(综合分)-分数区间[100,900]》,得到每个合成总分百分等级Ri对应的综合标准分Ti。
第九条 标准分转换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考试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原标准分转换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表:1.标准分与百分等级对照表(单科)-分数区间[60,300]
2.标准分与百分等级对照表(综合分)-分数区间[1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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