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考网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9日 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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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目标导向不同。“3+1+2”的模式既体现了物理、历史学科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了高校不同学科专业选才的要求,也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是科目组合不同。“3+1+2”的模式,学生可根据个人爱好、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和专业的招生要求以及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在12种组合中自主选择,增大了考生的选择面。而传统文理分科仅有2种固定的组合供考生选择。其中,文科考生只能选择思想、历史、地理组合,理科考生只能选物理、化学、生物学组合。
三是考试安排不同。“3+1+2”模式中,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考试为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国家统一命题试卷,数学不分文理科;物理、历史、思想、地理、化学、生物学6个科目为选择性考试科目,由省上统一组织命题,与统一高考同期举行,每个科目单独考试,考试时间为75分钟。
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从2024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是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全省高考综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统,强化过程性、常态化监管,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客观、真实、准确、可信。
三是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制度。从2024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依据“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四是健全职业高等院校分类考试制度。结合职业教育改革和“部省合作、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打造“技能甘肃”,推动职业高等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相对分开,形成更加符合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
2024甘肃高考加分政策已经公布,以下是各加分项目详细介绍,供大家参考。
照顾政策
(一)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 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以及天祝藏族自治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两州五县”)) 的聚居少数民族考生与长居汉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考生须具有实施加分政策区域内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优先录取。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 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 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 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2024〕27 号) 的有关规定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24〕37 号) 及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24〕41 号)执行。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长期居住在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考生须具有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连续三年以上户籍, 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乡(镇) 连续三年以上户籍, 且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2024 年 1 月 1 日(不含)之前出生的甘肃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考生只能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一项进行申报。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不分省计划等招生项目招生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均不能享受照顾加分。
(三)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
各级招委会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明确责任,加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严防考生资格造假,健全省、县(市、区)、中学公示制度。
(四)照顾证明信息采集
照顾证明信息采集按《关于做好2024 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2〕35 号)执行。
(五)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公示
对于享受各类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项目除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外,还须在考生所在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生所在单位及中学集中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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