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考网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6日 09: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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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双一流”建设高校,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设有研究生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学校名称:中国矿业大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学业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书。
第四条 学校全面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校纪检监察、教务、招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按照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拟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负责学校本科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6.组织开展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工作。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类别、计划和专业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特殊类共四大类别。其中特殊类型招生包括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好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体育类、艺术类,以及面向港澳台侨生、内地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按照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以及学校办学地域与面向行业、往年分省招生计划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的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使用预留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在实行平行志愿且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的地区,录取达到学校投档线、因所报专业已满未被录取但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实施按专业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每个专业大类作为一个招生专业志愿。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在完成大类通识课程培养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专业容量、学生成绩和志愿等情况分流至所录取专业大类中的相关专业。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看专业大类的设置和介绍。其中,建筑学专业学制5年,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和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组织、监督下进行。
1.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对于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的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回或调剂到其他生源情况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学校实行分数优先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确定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和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于录取规则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对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
4.在调档、录取和确定专业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学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的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获得学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报考高校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其他特殊类型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对选测科目历史(文史类)和物理(理工类)等级达A+的考生加2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1分。
第十四条 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投档方式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否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英语是各专业必修课程,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学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好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运动训练、港澳台侨生、第二学士学位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学校面向内地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以及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体育专业录取规则:在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及以上的进档考生中,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规定录取规则的,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对于体育类区分文理科的省(区、市),仅招收体育(理)考生。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录取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调剂考生,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24〕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暖气费等。
1.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收费标准为100元/人﹒学分。具体收费细则详见《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2.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
3.暖气费:100元/人﹒学年。
其中,新生入学报到时按录取专业类预收学费,具体如下:
专业学科门类 | 学费(元/人﹒学年) |
工学类 | 5800 |
理学类 | 5500 |
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类 | 5200 |
艺术学类 | 6800 |
体育学类 | 5300 |
公安学类 | 6000 |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为264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合作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
以上收费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设立了完备的奖优与助困并举的“奖、助、贷、勤、补、减、偿”多位一体资助体系,保障学生就学和成长成才。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24年学校面向本科生设立的各类奖学金20余项,资助总额近9000万元,覆盖面超过50%。相关具体情况见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招生微信号:cumtzs;咨询电话:0516-83591555、83591666;传真: 0516-83591777。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16-8359027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中国矿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河海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授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
为培养体育运动高级专门人才,提高学校体育教育和活动水平,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开展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4〕188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专业概况
河海大动训练专业紧密结合国家竞技体育发展战略,面向社会对竞技体育人才需求的多元化特点,主要培养具有国家认同、民族情怀,集现代教育理念、完备学科素养、扎实理底和出色实践能力为一体的应用型体育人才。在对标建设体育强国和教育强国发展中,本专业的学生可直接培养成为国家需求的竞技体育人才,也可堪当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筑基人,也可胜任学校健康教育的工程师,亦可成为体育行政部门或体育俱乐部中的管理者与服务者。
运动训练专业办学层次为公办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书。
二、招生项目和计划
1.招生计划:30人以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招生项目及各项目人数:
招生项目 | 招生计划 | 性别 | 运动技术等级要求 | 体育专项成绩要求 | 备注 |
足球 (十一人制) (非守门员) | 20 | 男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86分(含)以上 | 如达到我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足球守门员人数少于计划数,则剩余计划调整至足球非守门员。 |
足球 (十一人制) (守门员) | 4 | 男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90分(含)以上 | |
技巧 | 4 | 女 |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85分(含)以上 | |
击剑 | 1 | 男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90分(含)以上 | 只招收重剑项目 |
帆船 | 1 | 男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85分(含)以上 | 只招收帆船项目 |
三、报名条件
1.符合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的高考报名。
2.足球(十一人制)、击剑、帆船项目需具备国家一级(含)运动员以上技术等级称号,技巧项目需具备国家二级(含)运动员以上技术等级称号。
运动技术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0日,报名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3.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四、报名方法
1.网上注册
2024年2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考生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进行注册。
2.报名缴费
2024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考生登录“体育单招系统”,按要求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选择不超过2所招生院校报名、确定志愿顺序、完成缴费等流程。
3.其他
报考专项只能填写我校规定项目中的一项。考生报考的专项应与运动技术等级证书项目一致,不得改动。考生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材料不全或存在虚假现象,均视为报名无效。
五、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地点及打印考试准考证等具体事宜,以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公布内容为准。
1.文化考试
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四科,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总分6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2.体育专项考试
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4版)》。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至5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通知。
六、录取政策
对持有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为180分,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为150分,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为130分。
各招生项目的体育专项成绩要求为:足球(十一人制)(非守门员)项目86分(含)以上,足球(十一人制)(守门员)项目90分(含)以上,技巧项目85分(含)以上,击剑项目90分(含)以上,帆船项目85分(含)以上。
在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以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若综合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体育专项、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在各项目招生计划内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各项目优先录取一志愿,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二志愿。
拟录取考生信息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要求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考生被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并且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
七、学费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5300元。如遇调整2024年运动训练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八、相关说明
1.我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2.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运动训练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请考生认真辨别相关信息,勿上当受骗,各类招生考试工作以官方网站发布招生简章为准。
3.考生及所在学校、单位提供的材料务须真实。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令)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处罚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依规严肃处理。
5.录取为运动训练专业的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到其他专业。
6.若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对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学生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11100
咨询电话:400-025-1915(本科招办)、025-83786646(体育系)
监督电话:025-83786282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
十、本简章由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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