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考网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6日 1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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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一所在国内有影响力、国际有知名度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江南大学源起1902年创建的三江师范学堂,于1958年建校,坐落于风景如画的太湖之滨——江苏省无锡市。占地3250亩的现代化生态校园,曾获教育部校园规划一等奖,被誉为“中国最美丽的大学”之一。学校曲水流觞、设施先进、功能齐全,为青年学子的学习、生活提供了优越的环境,是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大学评价》排行榜中,江南大学位列全国第47名。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内容
招生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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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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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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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编导 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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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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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校考,考试科目及分值如下: 1.基本功测试(形体测试、把杆、中间、技巧)280分 2.动作模仿100分 3.节奏能力测试100分 4.即兴编创120分 5.剧目(2分钟左右)150分 专业考试满分7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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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师范) 1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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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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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组织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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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全部为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2.舞蹈编导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除福建、海南省外),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3.音乐学(师范)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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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
(二)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三)参加相关专业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未组织相关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
三、舞蹈编导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及时间安排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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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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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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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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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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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艺术楼
(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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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9日-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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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8:30-16:30 江南大学北区大学生 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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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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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舞蹈编导专业考试报名流程
(一)报名步骤
1.网上报名、缴费
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网址为,系统每天6时至24时开放报名,请勿使用手机APP软件报名),按照提示注册账号、填写个人信息、选择考点等,完成网上报名、缴费流程。我校不接受现场报名。
2.现场确认、打印准考证
按照规定现场采集考生照片图像、身高等信息,必须本人到现场确认,不接受网上确认。考试组织以半天为单位集中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以现场确认实际安排为准。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无锡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并打印准考证: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艺术类(或高考)报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2024年相关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或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组织省级统考的省份,考生可不携带),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专业应与省统考的艺术类别一致,不得跨类报考。
2.未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具有考试资格。
3.身份证遗失者,必须出示由门出具的带照片并盖章的身份证明原件,否则不予确认及考试。
4.提交的报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取消其报考资格。
5.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其专业考试视为不合格。
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确认要求、考试要求、相关文件规定等情况未能参加考试,测试费概不退还,请考生慎重考虑后进行缴费。
(三)测试费
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考生需缴纳测试费300元/人。
五、舞蹈编导专业考试要求
(一)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江南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证件齐全者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或有存储、拍照、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等物品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作弊论处。
(三)整场考试一律要求男生穿纯黑色的紧身练功服(衣裤),女生穿纯黑色紧身连体体操服(配白袜子),长短袖不限,服装上不允许印有任何图案或标识,否则一律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更换服装,剧目考试可自备伴奏音乐U盘(U盘根目录下仅有一首mp3格式音乐)和表演所需道具。
六、合格名单公示
舞蹈编导专业考生可于4月中旬登录“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个人专业校考成绩。学校将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合格考生信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合格考生方可登录“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自行网上打印《江南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
七、录取原则
(一)舞蹈编导
1.思想、体检符合标准,专业校考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省份除外),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山西省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艺术类本科第二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文理兼招,按照专业校考成绩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录取。
(二)音乐学(师范)
1.思想、体检符合标准。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成绩录取。
3.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山西省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艺术类本科第二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按照投档的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录取。
特别说明:对于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不限。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八、监督保障
(一)江南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考试的统筹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
(二)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九、联系方式
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
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江南大学招生就业
本科招生电话:0510-85915666传真号码:0510-85913570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214122
十、其他
(一)本简章若有与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当年本科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南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学校法定住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四牌楼2号。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东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年班、艺术类、内地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东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担任主任。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授权,负责学校本科生日常招生工作的决策。
第七条 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发布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工作。
第八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教育部等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专业录取时,对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科类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和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外语)成绩。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本规则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我校投放生源计划的省(区、市)。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含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报考东南大学(江苏省代码1102)相关专业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物理或历史科目的等级必须达A级或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的等级必须达B级或以上等级;报考东南大学医学院(江苏省代码1126)相关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2B级或以上等级。
第十六条 对于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含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学校根据考生选测科目的测试等级实行加分进行专业投档的录取政策。若物理科目测试的级别为A+,则在考生投档分上加2分进行专业投档;若选测科目中非物理课程测试的级别为A+,在考生投档分上加1分进行专业投档,两项可以兼得。
第十七条 对于生源地为浙江省和上海市的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照浙江省和上海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咨询电话:4006910286,传真: 025-52090273。学校纪委监察处投诉电话:025-52090126。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东南大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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