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动态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3日 14:12:46
院校动态 微信公众号
2024年12月20日,东北师范大学发布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面向冰壶和高山滑雪两个专业进行招生。湖北高考网团队整理了简章原文,供考生查看。
东北师范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国培养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院校之一。为积极促进大学体育运动的开展、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大学生的体育素养,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24年我校继续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1.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
2.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者,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必须与报考我校的招生项目一致(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招生计划
招生项目
|
招生计划
|
冰壶(男)
|
0-4
|
冰壶(女)
|
0-4
|
高山滑雪(不限男女)
|
0-10
|
三、报名考试
1.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应在2024年12月20-25日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的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我校在2024年12月26日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考生须在2024年12月27日之后在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并在2024年12月31日12:00前完成缴费。
2.考试
(1)体育专业测试
考生须参加报考项目的体育专业测试。体育专业测试实施全国统考,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体育专项考试统一组织,统一采用体育总局相关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具体考试安排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通知为准。
(2)文化课考试
报名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
四、选拔录取
1.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高考前,对于体育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标准(60分)的考生,分招生项目,根据体育专业测试成绩,确定并公示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已被有关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
2.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高考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合格考生,分招生项目,根据体育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按规定公示,入围考生人数不超过各招生项目最高招生计划数。
在考生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总分出现同分并列情况下,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公布的《体育招生(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考试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4版)中规定的相关项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3.高考录取
(1)入围考生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工作安排填报高水平运动队志愿,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冰雪运动专业。
(2)我校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批次进行录取。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限定的普通类招生专业在生源省份录取分数线分的考生,根据考生意愿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前,可录取至符合求的普通类专业。普通类招生专业包括汉语言文学(文科)、教育学类(文科)、心理学(理科)、地理科学类(理科)、经济学类(文科、理科)。
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填报专业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求,相关专业选考科目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3)事宜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工作规定执行。
五、其他
1.凡不符合报名条件、体育专业测试和文化课考试违纪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按照规定取消报考、录取资格。
2.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
3.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我校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邮编:130024
电话(招生办公室)、(体育学院)
网址:
邮箱:/p>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4年12月
声明:本文由湖北高考网团队(官方网址:湖北高考网)排版编辑,内容来源于东北师范大学招生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近期,东北师范大学发布了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专业志愿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按实考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5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之间级差1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20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校本部和净月两个校区。
第三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招生类型包括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和新疆高中班、港澳台及华侨等。
第四条我校培养的符合毕业求的本科生方可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东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发挥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和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的主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实施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组织实施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工作。
第八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用于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调控。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时,按上述规则征集志愿、调整剩余计划。
第十五条专业志愿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按实考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5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之间级差1分。
第十六条同分录取原则: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仍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若政策性加分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同分录取原则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专业调剂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实考分由高至低顺序,结合招生计划向其他专业进行调剂录取,额满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种性质类别(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等)的专业时,调剂范围为同一批次的所有专业,其中以下情况除外:
(1)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公费师范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公费师范专业;
(2)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少数民族预科专业;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浙江省、上海市考生专业调剂原则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但是不符合调剂原则或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且不低于75分(100分制)、高考文化总分不低于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保送生等的录取办法按我校年度招生简章规定执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内地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及华侨考生的录取办法按国家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江苏省文史、理工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求达到AB及以上,同分情况下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时含附加题分;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浙江省录取原则:浙江省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求。对于提前批次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对于平行批次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同分录取时,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同分同位次录取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二条上海市录取原则:上海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求。对于进档考生按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同分录取时,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同分同位次录取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在同一专业组(相同选测科目的专业设为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办法按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对于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求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并且外语口试成绩须不低于75分(100分制)、4分(5分制)、B(ABCD等级制)、良好(优秀良好等级制)或相当于良好(其他等级制,具体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英语类专业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有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专业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伶俐,不能在身体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对于不符合体检求的专业志愿不予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公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我校及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具体培养及就业政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我校住宿费标准一般为600-1200元/年,学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九条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学校校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校址:吉林省长春市(校本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邮编:130117)。
招生办公室网址:。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
咨询电线(传真)。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声明:本文信息来源于阳光高考,由湖北高考网团队-(网址:www.hbgkw.com)综合整理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湖北高考网 微信公众号、抖音号
815 阅读
805 阅读
773 阅读
615 阅读
385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