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动态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7日 09: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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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原名北京语言学院,1996年6月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校名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邮编100083。
第三条 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大学。
第四条 我校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外语、人文、金融、信息科学等专业教育,文理兼收、语言特色鲜明的国际型大学。学校凭借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良好的语言文化环境,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中国普通本科学生高考统一招生工作。学校的保送生招生、自主选拔、提前批次、部分外语专业和绘画专业提前单独招生等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主负责国家招生政策的落实、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计划的编制,协调各类招生工作的宣传和计划的实施以及处理有关招生工作的其他问题;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具体办事机构,主负责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招生的各项政策,受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其职责包括:(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或实施细则;(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3)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5)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7)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具体招生工作各项事宜的协调和组织,包括招生工作中各项操作规程的规范、招生程序的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具体问题的处理等;学校还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全面负责监察招生工作,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原则,确保招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我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录取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对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的疾病的考生。外语和涉外类专业均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英语口试成绩良好。报考我校民族预科求必须为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学习期限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一年或两年,成绩合格方可进入本科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协调配合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我校在所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为100%,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 我校各省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规定、各省考生人数及历年我校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我校在所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为100%,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数、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按总分顺序录取,同时综合考察德智体状况,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如外语类专业参照英语单科成绩,信息类、金融类专业参照数学单科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在北京地区预留10名理科计划用于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其他地区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低分数求投档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专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投档。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进行录退。在实考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七条 我校各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学校公共外语课主开设英语,第二外语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各外语专业、翻译专业(英语方向)、对外汉语、新闻学、国际、国际文化交流、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力资源管理需加试英语口语。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我校2024级中国本科生学费标准为:外语、翻译专业6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5500元/年;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国际、新闻学、国际文化交流、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5000元/年,绘画专业10000元/年。如果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九条 我校中国本科学生住宿标准为1050元/人、年。
第二十一条 我校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一等奖2500元/人,二等奖15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另设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金额为500元。另设有多种不同形式的个人捐赠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我校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振海奖学金,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学校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办理国家助学等形式资助学生,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三条 我校网址: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传真,E-mail:/p>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语言大学2024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已发布,同学们可以在2024年1月10日9:00至2月11日17:00期间,在考试系统内完成注册报名。湖北高考网团队特意整理了简章信息,详情如下:
北京语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是中国唯一一所以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和中华文化教育为主任务的多科性国际型大学,素有“小联合国”之称。学校艺术学院以传承、传播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为宗旨,招收具有一定美术、书法和音乐基础的中国本科生。
一、招生计划
二、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文件中的报名条件。
2.考生若报考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须省级统考合格。
3.色觉异常者(色盲、色弱)不得报绘画和书法学专业。
三、网上报名
1.考生应于2024年1月10日9:00至2月11日17:00期间,在考试系统内完成注册报名。
2.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报考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专业考生应缴纳报名考试费:初试100元/人、复试80元/人。考生所交材料和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不予退还。考试设备和用品由考生自理。
3.考生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及时关注招办网站和考试系统通知。未按求完成报名、缴费或考试的,误填、错填报考信息等导致影响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我校音乐学报名、缴费和考试均在指定系统内完成。请考生根据《音乐学报名和初试系统操作手册》求(见附件),提前安装调试考试系统并参加模拟考试。调试正常后,建议不随意更换网络或软硬件,并准备好应急备用方案。因网络或设备因素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专业考试
(一)绘画、书法学
学校绘画和书法学专业招生不组织校考,参考省级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二)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
1.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线分,含视唱练耳和乐理)。
2.考生须知
①考试需两台运行iOS或安卓系统的手机,具体网络和硬件求见《音乐学报名和初试系统操作手册》、《音乐学复试系统操作手册》。
②考生在演唱(演奏)前须按以下模板做口头介绍:评委老师好!我演唱(演奏)的曲目是声乐(器乐)作品《xxx》。
③初试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完成复试缴费并确认考试后,预约考试时间并按时参加考试,未按求完成以上环节者视为自愿放弃。
④视频录制求考生正面完整展现演唱(演奏)画面,不得遮挡缺失。考试全程采用双机位监考,应采用现场实时采集的声音和图像,不得编辑、替换或后期处理,不得使用美颜等任何可能影响现场音视频实时采集的软硬件。
五、录取规则
1.考生须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地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文化课成绩为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加分。
2.考生报考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学校各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如下:绘画为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书法学为书法学专业、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为音乐学类。
3.绘画、书法学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照比例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比例分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4.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
按照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音乐学声乐类、器乐类分开全国排名,确定校考合格名单,根据校考合格名单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投档录取时,按比例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分省排名,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比例分满分为750分,计算公式为:
5.考生投档成绩或比例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成绩较高者。相关成绩比较顺序为:统考(校考)成绩、文化课英语成绩、文化课语文成绩、文化课数学成绩。
6.对于高考改革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线参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其他投档规则的,原则上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则执行。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六、学制学费
1.绘画、书法学、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学制均为四年(全日制本科生)。
2.绘画学费为10000元/人/年、书法学、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学费为8000元/人/年。
3.住宿标准最高为1200元/人/年,具体视宿舍分配情况确定。
七、违规处理
1.根据教育部文件及相关规定,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违规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者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报送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求开展新生体检和专业复测,对体检不合格、专业复测水平达不到培养求或入学前后测试成绩差异显著者,将组织专门调查。如有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和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八、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邮政编码:100083
招生办公室
艺术学院
QQ咨询群:872828108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
本科招生网网址:
艺术学院网址:
九、本简章由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或有其他本简章所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
附件1:音乐学报名和初试操作手册
附件2:音乐学复试系统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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