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动态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6日 17: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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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4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发布。湖北高考网团队整理了简章信息,详情如下: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坐落于名校荟萃的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是享誉海内外的著名高等学府。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并与自然资源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2024年进入国家“双一流”大学建设行列。学校大学生艺术团由合唱团、打击乐团、民乐团、室内乐团等分团组成。各个分团不但活跃在校内的艺术舞台上,同时也在北京市乃至全国的艺术活动中为学校争得了多项荣誉。为不断提升艺术教育水平,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2024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
一、招生对象
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综合素质高、具有较高艺术水平的考生,已按照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参加高水平艺术团统一测试,成绩合格,且其艺术特长类型符合我校相关求的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及考试求
学校2024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4人,拟签约人数8人,各招生项目拟签约人数及求如下:
类别
|
拟签约人数
|
具体项目
|
项目求
|
考试求
|
---|---|---|---|---|
弦乐、民乐类
|
4
|
弦乐(大提琴);
民乐(二胡、琵琶、唢呐、笙)
|
基本功扎实,有良好的乐感、节奏感、演奏技术及音准。
|
提交视频,练习曲和乐曲各1首(乐曲为中型以上作品,中外不限),十分钟内完成。
|
打击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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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洋打击乐(马林巴、定音鼓、小军鼓、架子鼓);
民族打击乐(排鼓、大鼓、板鼓)
|
基本功扎实,有良好的乐感、节奏感、演奏技术及音准。
|
提交视频,练习曲和乐曲各1首(乐曲为中型以上作品,中外不限),十分钟内完成。
|
声乐类
|
2
|
民族、美声、流行唱法
|
音准节奏正确,声音圆润通畅,情感表现到位,有一定舞台表现力和较好的舞台形象。
|
提交视频,五分钟曲目一首(中、外、原创曲目均可)。
|
说明:
(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高水平艺术团测试不收取报名、考试等任何费用。
(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不招收的项目不进行艺术专业测试。
(3)每名考生限报一项,不可兼报。
(4)招收类别按照次序排序,录取时如合格人数大于录取名额,根据学校艺术团需求,按照弦乐民乐类至少2人,打击乐类、声乐类至少1人基础上按次序录取。
三、网上报名
1、系统提交
考生须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系统求填写各项信息,并按照学校求上传附加材料。报名信息填完后下载并打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4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按规定完成审核盖章手续后,在系统中上传申请表图片,网上报名完成。
报名时间:2024年2月23日—3月4日。
附加材料清单(请在系统中上传):
(1)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都扫描)。
(2)考生成绩及所在中学往年录取情况说明(点击附件一下载模板)。
(3)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点击附件二下载模板),打印并签字后,扫描上传。
2、初审
我校将根据报名材料进行初审,主依据考生高中阶段的文化成绩及排名,参考所在中学往年录取情况。请考生于2024年3月7日17:00起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初审通过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我校专业测试。
四、专业测试
1、视频提交
使用在线录制并在指定平台提交视频的非现场测试方式。请考生登录高校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网址:),点击在线考试系统,进入“学信网在线考试系统”,按求在线进行录制并提交测试视频(仅限在线录制视频提交,线下录制提交的视频无效)。
视频提交时间:2024年3月8日10:00-3月17日17:00。
(1)视频录制求
①受系统兼容性影响,在线录制必须使用最新版本Chrome浏览器,但是不支持使用苹果手机、iPad等iOS与iPadOS设备。整个录制过程需保证真实性、原始性。所有考生的测试视频中不得出现个人信息介绍,仅有作品展示。
②弦乐、民乐类:拍摄设备距离考生1.5米—3米。打击乐类:拍摄设备距离考生1.5米—3米。声乐类:正面半身拍摄,拍摄设备距离考生1.5米—3米。
(2)注意事项
①视频求室内录制,背景简洁,收音清晰。录制场地应适宜展示所报专业项目,器乐类项目录制空间避免过于空旷,回声过大。
②录制可使用专业设备或手机等便携式设备,应固定机位,录制过程一镜到底,不得切换镜头,声音和画面同步录制,不得进行任何后期处理。
③正式考试前,请务必进行设备调试,确保视频能够录制及正常回看(声音、画面均正常)。考试录制时需保证录制设备电量充足,移动设备建议关闭通话和应用通知功能。考试系统有时间限制、提交次数限制,开考前请仔细阅读系统内的考试说明。
④录制开始后、考生正式表演前,考生应在镜头前停留几秒、正面半身,确保表演者的五官清晰可见。录制画面只允许出现考生一人,确保考生的手、脸、全身清晰可见,声音和画面连贯清楚。禁止在视频中做记号。
2、视频审核
高水平艺术团工作组将对视频进行审核,若视频中出现泄漏个人信息、演奏环境杂音多、超时及使用多个乐器演奏等情况,则该视频视为无效,系统将予以退回,请考生于考试截止时间前重新录制并提交(仅可重新提交1次)。
五、录取办法
1、成绩查询
2024年3月24日公布成绩,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2、确定合格名单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在我校获得的专业测试成绩,结合艺术团的需,合格考生给予学校模拟投档线分(不低于一本线)的高水平艺术团签约资格,并签订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协议。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求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X分及以上,并将具体分值写入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协议中,具体X值如下表:
省市
|
X值
|
省市
|
X值
|
北京
|
30
|
福建
|
30
|
天津
|
20
|
山东
|
40
|
河北
|
60
|
湖北
|
50
|
辽宁
|
50
|
湖南
|
60
|
上海
|
10
|
广东
|
30
|
江苏
|
20
|
海南
|
40
|
浙江
|
10
|
重庆
|
50
|
学校将获得签约资格的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进行资格确认,经确认后的合格名单将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3、录取原则
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获得签约资格的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生按照省招办规定填写高水平艺术团志愿,没有单独设置艺术团志愿的省份,考生须把我校填为相应批次的第一个学校志愿方能享受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的优惠政策,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测试情况等综合因素,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4、专业安排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及专业志愿,安排在我校相应专业学习。
六、其他
1、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所有。如遇有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考试过程的情况发生,我校可根据情况修改或调整招生简章。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按照教育部政策执行。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签约考生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考生成绩单及志愿表传真至,或网站截图或拍照发至如本省填报志愿时间晚于7月5日,请提前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线、艺术特长生在校期间为大学生艺术团服务,按规定和学校签订协议书并参加艺术团的日常排练、有关演出和比赛。艺术特长生若违反协议,将按相关规定办理。
4、对在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违纪、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入选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5、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举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邮箱.cn。
6、咨询方式
专业测试咨询:时间2024年2月23—3月24日,每天8:30-11:30,14:30-17:30
党委学生工作部(自然美育中心、艺术教育中心)电话
招生政策咨询:招生办公室电话、
邮箱:.cn
网址:
网址: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
附件:1-2
附件1:71236
附件2:5190
声明:本文由湖北高考网团队(网址:https://www.hbgkw.com)排版编辑,内容来源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招生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近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发布了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今年,地质大学在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也是“211工程”建设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高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政编码100083。
第三条 被我校普通本科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求者,颁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充分发挥其在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同时,我校成立由纪委任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本着不断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各省生源数量与质量、部属高校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好、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线,按相关求并参照生源情况确定我校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专业。工商管理(地球科学与商务)专业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于江苏省考生,理工类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求达到A及以上,科目等级求达到B及以上;文史类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求达到A及以上,科目等级求达到B及以上;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分数相同时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A,A+B+,A+B,AB+,AB。
对于浙江上海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求。
第十二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校后只能以英语、日语或俄语作为第一外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请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口语考试,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和口试成绩。
第十三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此之外,我校部分专业因其专业培养的特殊求,建议相关考生谨慎填报。
(1)色弱限报专业:资源勘查工程、材料物理、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2)色盲限报专业:上述各专业及地球物理学。
第十五条 产品设计录取时,专业课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美术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按照有关规则进行投档,符合投档条件的已投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占70%,专业课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占3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文理兼招的计划文理科考生统一排队),根据考生所在省份的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当同一省份考生高考综合成绩相同时,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六条 高水平艺术团及高水平运动队拟招收的考生须通过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高水平运动队部分项目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全国统测),并经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对统一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或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省份,考生须按照生源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获得相应资格认定。录取优惠分值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以学校和考生签订的招考协议书为准。
第十七条 经我校选拔认定的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的统一安排和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的求填报高考志愿。各省(市、区)招生计划数根据入选考生人数分布确定并提前公布。录取时将按照公布的分省计划数,根据回执收取情况,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和所报专业志愿,择优确定录取考生及专业。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应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十八条 民族班及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只招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考生的投档成绩不得低于我校统招相应批次提档线分,入学后与其他新生混合编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投档成绩不得低于我校统招相应批次提档线分,入学后需完成为期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待预科结业后转入本科阶段学习,转入专业根据预科阶段的学业成绩及综合表现确定。
第十九条 国家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班、港澳台侨等其他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均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费用。2024年我校学费标准为:地质学、地质学(地质地球物理复合)、地质学(旅游地学)、地球化学专业4500元/年,软件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5500元/年,英语专业6000元/年,产品设计专业10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5000元/年。若国家调整2024年收费标准,将执行新的收费政策。工商管理(地球科学与商务)国际班的学生在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学习期间的有关费用按照相关协议执行,详细情况请咨询人文经管学院方老师(电话号码:)。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补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并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实施细则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招生咨询方式:
电线 传线
E-mail:微信:地大北京招生办
招生信息网网址:
纪检监督电话
本章程自教育部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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