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动态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6日 17: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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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文件精神,我校2024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2024年我校招生总计划为2110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不低于总计划的2%,全部为理工类。其中对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省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与我校普通类专业求相同。
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考生人数,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并通过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信息网和招办微信平台公布。
二、招生对象
高校专项计划主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自2024年4月18日至4月30日,考生须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申请,按求填写各项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未按求完成报名者视为报名无效):
(1)个人陈述(字数求1000左右,包括①自身成长经历及人生理想;②个人特长、主参与的实践活动(学生干部、公益活动等)及感悟;③对申报专业的认知,以及对大学学业的规划;④曾经做过的最有成就感的一件事。以上四条分别作为个人陈述四部分内容的标题);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3)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素质评价应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如实记录学生在高中期间的表现,也可在本省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内容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从附件1里下载模板);
(4)中学推荐表(附件2下载模板,请考生联系中学填写并签字盖章)。
所有材料应真实、准确并清晰可辨。考生在报名期间及报名完成后,均应随时关注报名系统。
报名信息填完后请下载并打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按规定完成审核盖章手续后,在系统中上传申请表图片,网上报名完成。
2、邮寄材料
网上报名材料经我校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2024年5月3日(以邮戳为准)前将所有书面申请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含申请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中学推荐表、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编:100083),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高校专项计划”。
四、审核选拔
1、材料审核
我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材料审核工作。5月31日之前,学校将根据学生申请材料、有关省(区、市)的资格审核结果等对报名考生进行初审。
2、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申请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学推荐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于6月22日之前进行公示,入选考生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倍。
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及我校招生信息网,我校不再通过其他形式通知本人。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办法:将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折算成分数(成绩以分数记录的不再折算),然后按相应科目的权重进行计算。
各科目权重分配:
科目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历史 | 地理 | 总分 | |
权重 | 150 | 150 | 150 | 100 | 80 | 60 | 20 | 20 | 20 | 750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
等级 | A | B | C | D | 其他 |
分数 | 1 | 0.8 | 0.5 | 0.1 | 0 |
1、成绩求
我校认定的 “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应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志愿填报
填报志愿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填报 “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的高考志愿(须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保持一致),不按求填报者无法享受相应的政策。
填报高考志愿完成后,请考生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并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高考成绩志愿回执》,于7月5日之前传真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未按求传真回执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不再享受“高校专项计划”的优惠政策。
3、录取专业
录取时将按照公布的分省计划数,根据回执收取情况,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和所报专业志愿,择优确定录取考生及专业。
六、监督机制
中学及考生本人均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所有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报有关部门备案。情节严重者,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高校专项计划”的选拔及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选拔办法、工作程序及入选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3
招生信息网:电子邮箱:/p>
网址:地大北京招生办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 传真
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调整,按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高校专项计划”综合素质评价表
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高校专项计划”中学推荐表
声明:本文信息来源于中国地质大学本科招生网,由湖北高考网团队-(网址:www.hbgkw.com)综合整理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6月6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公布。湖北高考网团队整理了招生章程相关内容,详情如下:
往年招生详情: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高校最新招生章程:2024年全国重点高校招生章程汇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首批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政编码100083。
第三条我校普通本科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求者,颁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我校设立由、校长、有关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招生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同时,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本着不断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各省生源数量与质量、部属高校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九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应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参照生源情况确定我校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十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仅适用于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在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已投档范围内,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综/文综(注:高考改革省份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符合求的选考科目单科最高分,按专业+院校投档的省份直接投档到专业,不涉及同分比较,全部录取符合条件考生)。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求。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专业。
第十二条我校非外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校后只能以英语、日语或俄语作为第一外语。报考英语专业、翻译专业的考生,若考生所在省份组织口试,请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口语考试,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和口试成绩。
第十三条我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24〕2号)及我校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规定,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2024年相应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班、港澳台侨联合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均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费用。2024年学校学费标准为:少数民族预科班4500元/年,英语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均为10000元/年,理工科专业均为55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5000元/年。若2024年收费标准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学生入学后,住宿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补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并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详见当年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实施细则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线传真
E-mail:/p>
招生信息网网址:
微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邮箱.cn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教育部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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