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动态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6日 1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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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发布!湖北高考网网整理,一起来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华北电力大学,英文名称: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北京校部办学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2号;保定校区办学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华电路689号。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重点建设“能源电力科学与工程”学科群,现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校为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求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学士书。
第四条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华北电力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管理和监督作用。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本着“科学、稳定和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原则,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专业分配结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备案。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部标代码:10054)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部标代码:10079)的招生计划分别报考,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分别录取。
第十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我校招生专业类中,外国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类、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经济学类由于专业类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范围内。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或降分)投档。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除浙江、上海等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外,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则参照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无排序原则,则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尚有调剂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投档,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参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排序规则执行。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报考专业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公布专业选考科目求。
第十六条 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求为B+B+(含)以上,进档后的录取办法依照第十四条,若考生分数、专业志愿及相关科目成绩均相同则参照等级,等级优先次序由高到低分别为A+A+、A+A、AA、A+B+、AB+、B+B+。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或高校专项计划认定资格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求为BB(含)以上。
第十七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时,无往届生和应届生限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考生应根据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第二十条 我校招收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能源化学工程、广告学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攻读,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类时请谨慎,在专业分流时不建议选择以上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北京校部、保定校区理工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年,英语和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保定校区产品设计专业(艺术类)的学费标准为85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鼓励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和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自主招生、第二学士学位、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华侨港澳台学生和高中毕业生招生按照学校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求进行复查审核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招生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
邮编:102206
电话
本科招生网址:
E-mail:/p>
保定校区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华电路689号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
邮编:071003
电话
本科招生网址:
E-mail:/p>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北京校部);(保定校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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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特色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111计划”、”“重点建设的行业特色型大学。
2024年我校继续从符合教育部保送生条件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保送生。为严格制度,保证质量,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一、领导机构
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送生录取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24年保送生资格所列条件,且在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阳光高考平台)上被公示为具有保送生资格的考生,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均可向我校提出保送申请。
教育部批准的具有保送生推荐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生限报英语专业。
三、招生形式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分别报名,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统一命题,在同一时间分别组织考试、分别选拔、分别录取,两地测试成绩不能互认、认定结果不能互认。考生不得兼报。
四、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10日。材料邮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初审。我校组织专家对报名人的申请材料(含网上报名材料和书面材料,缺一不可)进行审核。凡书面材料不全或与网上报名资料不符的均视为无效报名;凡无《报名表》中所列举具有保送资格证明复印件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3.复试资格确认。2024年1月20日考生按照报名地点登录本科招生信息网自行查询初审结果,招生办公室不安排电话或书面通知。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中确认是否参加我校考试,未按时确认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考试资格。
4.测试
测试时间:2024年3月1-2日;
测试形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理科笔试包含数学、物理;文科笔试包含语文、数学。
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对考生的保送资格和水平,个人发展潜能等进行考察。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参加测试,视为放弃资格。
5.确定入选名单
学校根据测试成绩择优提出候选人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考生名单,经学校公示后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完成后,考生可按照报名地点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结果。
6.录取
我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2024年保送生录取求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将获得保送资格的考生的信息报送教育部,并向中学邮寄考生的《预录取通知书》。获得保送资格的考生必须按照省级招办求向我校寄送相关材料办理保送录取手续,报省级招办备案。
五、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须通过华北电力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或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本科招生信息网(“保送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考生需准备的报名材料:
(1) 《华北电力大学2024年保送生报名表》,作为报名材料封面。《报名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需有报名人手写签名,所在中学填写高中学业成绩,班主任、中学教学副校长或教务主任签字,并在中学成绩审核处加盖所在中学公章。报名表中填写内容如有涂改,则视为作废。
(2)《考生个人陈述》。全面展示考生本人的申请理由、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兴趣特长、学习能力、获得保送资格条件的过程、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情况,字数不少于2000字,需考生亲笔手写,纸张大小为A4纸,不接受打印稿。
(3)保送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高中阶段主获奖证书或发表论文、出版作品、获批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请于来校参加测试时,交学校查验核对)。
(4)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在全年级排名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中学公章。如中学无成绩排名,须出具无排名的说明信。
(5)其他能证明考生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有关材料。
(6)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需作假者,一经查实,属考生个人责任的将取消考生的入选资格或入学资格,属中学责任的将取消所在中学下一年度的考生报考资格。
以上所有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3.邮寄材料
考生将申请材料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按照报考地点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分别寄至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或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公室。在备注栏注明“保送生报名材料”。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在保送生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选拔办法、程序、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保送生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申诉渠道
北京校部 纪委办公室:大学主楼D座435
申诉电话
电子邮箱:/p>
保定校区 纪委办公室:一校区综合楼603
申诉电话
电子邮箱 :/p>
八、联系方式
华北电力大学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华北电力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06
招生网址:
电子邮箱:.cn
联系电话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华电路689号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71003
招生网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本办法经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发布和解释。上述办法如与教育部2024年保送生招生最新政策冲突,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华北电力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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