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动态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6日 10: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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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中国政法大学2024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发布!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为6人,签约人数不超过12人。共20个专业,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中国政法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发展规划,我校2024年将继续开展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4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具有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仅限英语。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我校本年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为6人,签约人数不超过12人。招生专业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思想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律英语方向)、翻译(法律翻译方向)、新闻学、应用心理学、工商管理、国际商务、学与行政学、国际、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网络与新媒体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共20个专业。
本年度招生项目及计划见下表,最终根据考生测试实际水平协调各大项招生计划,确定各小项是否签约及签约数。
中国政法大学2024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
招生大项 | 招生小项 | 签约计划 |
声乐类 | 声乐(仅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 5 |
弦乐类 | 小提琴 | 3 |
大提琴 | 2 | |
低音提琴 | 2 | |
合计 | 12 |
说明:1.考生提供的资格证书上的项目,必须与报名时所选定的上表所列小项一致(例如,报考小提琴须提供相关测试机构颁发的小提琴业余考级最高级证书);2.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小项报名,且报名及测试过程中不能更改;3.声乐专业不分小项,仅招收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声乐专业签约时统一按成绩排名,不按小项排队。少儿歌唱证书不能作为报名条件。4.某小项无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或无考生报到参加测试时,该小项的招生计划转入声乐;经各项目专家考核小组建议,某小项所有考生测试实际水平无法达到我校求的,该小项可不招生,其招生计划转入声乐。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条件
报名考生须已经参加国家级等级测试机构统一水平测试并已获得业余考级最高级证书,报名时未参加测试或已参加测试但尚未取得证书原件的恕不接受报名。国家级等级测试机构为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及中国歌剧舞剧院。
报名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对高水平艺术团考生的报名求,并根据生源地省级招生办求取得生源地高水平艺术团报名的认定资格,成绩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二)报名方式与材料组织
报名时间:2024年2月26日—2024年3月4日。报名系统于2024年2月26日10:00开放,并于2024年3月4日15:00关闭。确认志愿时间截止到2024年3月4日16:00,未确认志愿的考生报名无效。
报名我校2024年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我校其他特殊类招生测试。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登陆报名系统(填写(具体填写求详见系统)并下载打印《中国政法大学2024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按照表格求盖章、签字,并在系统内上传符合报名条件等级证书的照片。报名材料若有缺项,报名无效。不上传个人介绍画册、演出照片视频等材料。
(三)材料报送与资格审查
考生不必邮寄报名材料,学校资格审查小组通过考生上传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结果将于2024年3月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上公示。
考生测试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由我校进行资格复审:
1.《中国政法大学2024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按照表格求盖章、签字,否则无法通过资格复审);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本首页、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报名条件的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对于上述材料齐全的考生,给予正式测试资格,并保留申请表、身份证和证书复印件存档,材料不全的考生不能参加测试。
三、测试安排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按照不同的项目,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进行测试。测试形式为面试,主考核考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一)测试安排
报到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周六),测试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周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报到及测试地点为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必须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报到,他人代为报到无效。
(二)测试内容
声乐类:演唱歌曲一首及视唱(五线谱、简谱自选,五线个升、降号之内),综合素质测试。
器乐类:自选曲目一首及视奏(弦乐视奏为五线谱),综合素质测试。
(三)
1.我校为考生提供钢琴,与考试有关的乐器及用品请考生自备。
2.器乐类不允许使用任何伴奏,声乐类可以使用CD或MP3格式伴奏,如需使用钢琴伴奏,请自带伴奏员。
3.测试不收取报名费及测试费。测试期间食宿自理。
四、签约及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及排名、实际水平和高水平艺术团发展需,确定签约名单并予以公示。被我校列入签约名单的考生,高考实际成绩(不含加分)在我校生源地省份考生所在科类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分以内且在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上的,学校予以录取。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办的规定正确填报学校志愿和签约专业,否则不予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签约考生采用在当地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增加一定分值方式录取,具体分值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确定后写入协议并公示。
高水平艺术团录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均须参加艺术团教学排练、校园演出及比赛等活动。我校将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录取专业和入校后参加艺术团的义务和责任,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我校将在学校网站上开设高水平艺术团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艺术团成员名单及参加排练、演出、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五、监督及咨询方式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测试工作全程参与进行监督。
纪委电子邮箱:电话
对在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中存在虚报、伪造或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选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招生办咨询电线日起进入寒假,招生办将于2024年2月24日起接受电线日之生可通过网址“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进行提问,招生办将定期回复。)
招生办自动传真
艺术团咨询电话(仅限咨询专业测试相关事宜,2024年2月24日起接受咨询。)
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教育部政策调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4年1月14日
声明: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由湖北高考网团队(网址:www.hbgkw.com)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6月2日,中国政法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公布。湖北高考网团队整理了章程相关内容,详情如下:
往年章程参考:中国政法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高校最新招生章程:2024年全国重点高校招生章程汇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中国政法大学。
第五条招生代码:10053。
第六条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024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基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
第九条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求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书。
第十条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前期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拟定招生计划草案;开展招生宣传活动;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复查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成立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五条本科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各省报名考生人数占全国报名考生总数的比例、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学校将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学校对于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条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
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比较顺序如下:经济学、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实验班)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英语、德语和翻译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其余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各省规定投档,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求。
第十九条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侦查学专业在提前批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无须参加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二条除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外,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分专业录取。对有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最高分的一项计算。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师资规模、学生规模,将法学专业的学生随机分配至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和刑事司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不分方向。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专业的学生在法学院学习,法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的学生在国际法学院学习,学制均为四年。
第二十四条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专业是学校与北京外国语大学开展的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学生由我校和北京外国语大合培养。学生本科阶段在国际法学院学习,学制四年,其中第二学年集中到北京外国语大学学习。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联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专业、法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专业、哲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英语(法律英语实验班)专业、翻译(法律翻译实验班)专业、德语(法律德语实验班)专业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实验班)专业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体措施见《中国政法大学关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说明(2024年)》。
第二十六条英语和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德语、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专业授课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外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七条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内地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求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考生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报名材料参考使用。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求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
第二十九条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第217号)的规定,我校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60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学生在应用学习阶段,学费按法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费用视具体项目确定,由学生自行承担。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试行)》(京价(收)字[1999]第014号)和《关于2003年北京市高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3]348号)的规定,本科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650/750/900元。学生住宿须遵守《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条学校设校长奖学金、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和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校建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政策在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本科生可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
咨询电话 自动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49)
纪委监督电线>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相关招生政策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相应内容,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中国政法大学关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说明(2024年)
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专业的学生在法学院学习,学制四年。本科阶段必修课成绩排名前90%且考核合格的学生,将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通过我校推免生接收选拔后,进入两年研究生学习阶段,合格后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法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的学生本科阶段在国际法学院学习,学制四年。本科学习阶段综合考核排名前30名的学生,将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通过我校推免生接收选拔后,攻读我校国际法学(涉外法治方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两年。
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专业的学生由我校和北京外国语大合培养。学生本科阶段在国际法学院学习,学制四年,其中第二学年集中到北京外国语大学学习。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联合学士学位。经考核合格的,将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通过我校推免生接收选拔后,攻读我校国际法学(涉外法治方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两年。
哲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的学生本科阶段在人文学院学习,学制四年。本科学习阶段综合考核排名前10名的学生,将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通过我校推免生接收选拔后,攻读我校中国哲学或外国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逻辑学、宗教学、美学、法治文化、法学理论、法律史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英语(法律英语实验班)专业、翻译(法律翻译实验班)专业和德语(法律德语实验班)专业的学生本科阶段在外国语学院学习,学制四年。英语(法律英语实验班)专业本科学习阶段综合考核排名前12名的学生、翻译(法律翻译实验班)专业本科学习阶段综合考核排名前8名的学生、德语(法律德语实验班)专业本科学习阶段综合考核排名前4名的学生将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通过我校推免生接收选拔后,英语(法律英语实验班)专业和翻译(法律翻译实验班)专业的学生可攻读我校国际法学(国际法涉外法治人才实验班)或比较法学(国际化法治人才实验班【国别法方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德语(法律德语实验班)专业的学生可攻读比较法学(国际化法治人才实验班【国别法方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三年。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实验班)专业的学生本科阶段在法治信息管理学院学习,学制四年。本科学习阶段综合考核排名前10名的学生,将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通过我校推免生接收选拔后,攻读我校数据法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具备中国政法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研究生(本科直博生)管理规定》,经本人申请并通过学校考核后可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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