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动态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6日 10: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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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化工本科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湖北高考网团队给大家整理了详细信息,别忘了收藏转发给需的小伙伴!
专题丨2024年全国高校招生章程汇总
北京化工大学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政法大学。
第五条 招生代码:10053。
第六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024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基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求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书。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前期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拟定招生计划草案;开展招生宣传活动;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复查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成立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各省报名考生人数占全国报名考生总数的比例、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六条 学校将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用于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学校对于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有关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比较顺序如下:经济学、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实验班)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英语、德语和翻译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其余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各省规定投档,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求。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侦查学专业在提前批录取,学校不单独组织或参加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录取:(1)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身体无各种残疾;(2)无色盲、色弱,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7;(3)两耳听力正常;(4)无口吃;(5)无传染病。
第二十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除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外,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分专业录取。对有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最高分的一项计算。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师资规模、学生规模,将法学专业的学生随机分配至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和刑事司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不分方向。法学专业学生报考研究生时,不受所在学院的限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不同的研究方向进一步深造。
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专业的学生在法学院学习,分为两个阶段贯通培养。第一阶段为四年基础学习阶段,按照培养方案完成教学进度,必修课成绩排名前90%且考核合格的学生,将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通过我校推免生接收选拔后,进入第二阶段即两年应用学习阶段的学习,应用学习阶段合格后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学校自2024年起在部分专业试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法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的学生本科阶段在国际法学院学习,学制四年。本科学习阶段综合考核排名前30名的学生,将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通过我校推免生接收选拔后,攻读我校国际法学(涉外法治方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两年。
哲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的学生本科阶段在人文学院学习,学制四年。本科学习阶段综合考核排名前10名的学生,将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通过我校推免生接收选拔后,攻读我校中国哲学或外国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逻辑学、宗教学、美学、法治文化、法学理论、法律史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英语(法律英语实验班)专业和翻译(法律翻译实验班)专业的学生本科阶段在外国语学院学习,学制四年。英语(法律英语实验班)专业本科学习阶段综合考核排名前12名的学生、翻译(法律翻译实验班)专业本科学习阶段综合考核排名前8名的学生,将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通过我校推免生接收选拔后,攻读我校国际法学(国际法涉外法治人才实验班)或比较法学(国际化法治人才实验班【国别法方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实验班)专业的学生本科阶段在法治信息管理学院学习,学制四年。本科学习阶段综合考核排名前10名的学生,将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通过我校推免生接收选拔后,攻读我校数据法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第二十四条学校自2024年起与北京外国语大学开展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专业的学生由我校和北京外国语大合培养。学生本科阶段在国际法学院学习,学制四年,其中第二学年集中到北京外国语大学学习。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联合学士学位。经考核合格的,将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通过我校推免生接收选拔后,攻读我校国际法学(涉外法治方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两年。
第二十五条 具备中国政法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研究生(本科直博生)管理规定》,经本人申请并通过学校考核后可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第二十六条 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英语和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德语、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报考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英语、德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应参加。
第二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内地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求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考生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报名材料参考使用。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求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第217号)的规定,我校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60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学生在应用学习阶段,学费按法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费用视具体项目确定,由学生自行承担。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试行)》(京价(收)字[1999]第014号)和《关于2003年北京市高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3]348号)的规定,本科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650/750/900元。学生住宿须遵守《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条 学校设校长奖学金、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和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校建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政策在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本科生可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
咨询电话
自动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49)
纪委监督电线>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相关招生政策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相应内容,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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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2024年单独录取在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的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就读,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领导机构
2024年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24年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为40人;签约人数根据报名及测试情况确定,控制在80人以内。
招生专业:哲学、经济学、法学、思想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翻译、新闻学、应用心理学、工商管理、国际商务、学与行政学、国际、社会学、社会工作和公共管理类等共15个专业及1个招生大类。
三、工作程序
2024年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程序见下表:
序号
|
环节
|
时间
|
内容
|
1
|
公布简章
|
2024年4月5日左右
|
公布招生简章
|
2
|
报名
|
2024年4月6日-4月25日
|
考生报名(报名系统于2024年4月25日关闭)
|
3
|
资格审查
|
2024年5月30日前
|
审查报名材料,公布允许参加测试名单
|
4
|
测试
|
2024年6月13、14日
|
组织考生到校测试
|
5
|
公示测试结果
|
2024年6月中下旬
|
确定入围名单及签约政策,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入围名单及相关信息
|
6
|
录取
|
2024年7月
|
录取
|
7
|
公示录取结果
|
2024年7、8月
|
公布录取名单及相关信息
|
(一)报名条件
中国政法大学2024年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考生须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且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体实施区域和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考生自主报名,每所中学名额不限,报名不分文理科,不限制应届、往届。
(二)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4月6日—2024年4月25日,具体报名时间由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统一安排。
考生须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完成报名申请,考生按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下载打印报名表(不需在系统内上传),连同个人自荐书(包括个人经历及体会、曾获奖项、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考生亲自书写,系统内不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能反映学生发展经历和水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照片等有关材料,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其他寄送方式无效),封面必须明显标注“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材料”。
考生寄出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申请材料寄送方式若不符合寄送求,恕不接受报名。每名报名考生材料请单独寄出,请认真组织材料,本次报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无论学生最终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2249收件人:招生办公室 电线 style=text-indent: 2em;>五、资格审查及公示
我校招生办公室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遴选,择优选拔部分考生来校参加测试。准予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将于2024年5月30日前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公示。
六、测试、入选标准、签约政策及公示
(一)测试
测试时间为2024年6月13、14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测试形式为面试,原则上考生必须现场面试,测试地点为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如考生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现场测试,且具备远程视频面试的条件,可以向我校申请进行远程视频面试,经我校招生办公室批准之后,可以进行远程视频面试。学校将组成面试专家小组重点考核学生潜质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入选名单确定及签约政策
学校按面试分数排名确定入选考生及签约政策,签约政策分为两种:
1.录取政策A
测试成绩在入围考生中排名前50%的,执行政策A,即考生参加2024年统一高考,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2.录取政策B
测试成绩在入围考生中排名后50%的,执行政策B,即考生参加2024年统一高考,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模拟投档线分内且超过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第一批次本科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照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入选考生的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江苏考生的选考科目求为BB。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不折算优惠分值。
(三)公示
经学校考核认定入围的考生,列入我校2024年候选人名单,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入围考生须在填报高考志愿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并按照签约专业填报志愿。2024年7月,对填报我校志愿且分数达到录取求的考生进行录取。2024年7月-8月,我校将公示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七、咨询、监督及申诉
(一)咨询方式
招生办咨询电线
招生办自动传线
(二)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我校将按照监督机制,安排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所有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均须签订工作责任书。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或考试作弊等违纪违法的个人、中学、专家及社会团体,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相关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线 style=text-indent: 2em;>八、其他注意事项
1.我校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辅导。
2.考生报到时需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否则不予报到。测试期间食宿自理。对于经济困难考生,符合贫困标准的,可在报到当天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将视情况向考生提供部分交通、食宿补助。
3.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及我校有政策调整,则以新政策为准。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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