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动态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6日 09: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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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正式公布2024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6日23:00进行报名。想报考的学生按照简章求报名、参加测试,等待录取,一起来看招生简章原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为更好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文件规定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等相关求,我校2024年继续招收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专业全部为小语种,并向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所需非通用语种和国家急需紧缺语种专业倾斜,培养“小语种+”复合型高素质外语人才,适应新时代需求。
一、报名条件
在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就读并获取保送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16所外国语中学:)
二、招生专业
法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法语双学士学位)、俄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俄语双学士学位)、阿拉伯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阿拉伯语双学士学位)、朝鲜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朝鲜语双学士学位)、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三、申请程序
1.考生需进行网上报名,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整后下载并打印,经个人签名、中学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至报名平台。
考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中学签字盖章);
(2)身份证(正反面均需上传);
(3)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体现考生情况的证明材料。
中学需提交的材料:外语类保送生资格名单(考生不需单独提供,招生办公室与各中学核对资格名单)。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考生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保送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6日23:00。考生可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随时查询报名情况、初审结果、录取结果等信息;也可通过我校招生就业处网站查询测试通知、公示名单等信息。
3.报考数量
考生可在特殊类型报名系统中填报包含我校在内的3所院校志愿。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我校将对学生提交的保送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审结果将于2024年12月27日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内公布。
2.测试:初审通过考生需参加我校举行的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语文(满分100分)、英语(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内容:英语听力和英语语言能力。
测试地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内;测试时间:2024年1月4日全天,具体安排详见我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发布的测试通知。
3.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校依据考生综合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4.复核录取资格:我校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2024年保送生资格名单中复审拟录取考生的保送资格,未在公示名单内的考生不予录取。
5.公示及录取手续:拟录取名单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我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公示,同时将保送生数据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报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备案审批。录取考生按规定参加2024年高考报名和体检,体检合格者,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五、报名及咨询方式
特殊类型报名平台:
阳光高考平台:
咨询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p>
招生就业处网站: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
六、其他规定
1.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2024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规定执行。
2.外语类保送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3.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4.录取至法语、俄语、阿拉伯语、朝鲜语专业新生可以直接选择双学士学位项目,不用参加选拔;日常教学管理按照学校关于双学士学位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学费按照双学士学位项目对应的学费标准收取。
七、监督机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纪委办/监察处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
纪委办/监察处邮箱:.cn
纪委办/监察处电话
八、本简章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4年12月19日
声明:本文由湖北高考网团队(官方网址:湖北高考网)排版编辑,内容来源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学生家长了解最新招生信息。下面湖北高考网为大家整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0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商务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及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学校代码为10036。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简称UIBE)。
第三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1年。1953年至1999年,由原外经贸部管辖。2000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中国金融学院合并,划归教育部管理。
第四条 学校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的学位授予权,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书。
02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经学校党委会审定,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行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决策、招生就业处具体执行的管理模式。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主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
2.制定和完善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和制度,向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并执行相关决议;
3.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事项决策所需信息,拟出本科生招生各项工作方案;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和各招生工作组,牵头完成学校本科招生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全面、客观地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宣传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6.建立定期向培养单位和相关部门通报招生信息的反馈机制;做好信息及时发布、公开公示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7.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及对已录取新生的入学复查工作;
8. 承担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委托的评卷等工作,支持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03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执行情况、学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招生就业处落实”求,在教育部领导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主投放到国家政策求及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04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1号)》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类型包括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外语类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港澳台侨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澳门保送生、学测生等。
第十三条学校除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阿拉伯语、俄语、葡萄牙语、朝鲜语、希腊语、波斯语、越南语语言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学校不单独为高中阶段学习非英语语种学生开设英语课程,求该类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的英语学分,并达到学校在其他方面的英语学习和技能求。
第十四条投档录取时,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依次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确定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至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浙江、内蒙古等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除外)。如考生投档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在非平行投档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往届生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1.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如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2.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2024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求。
第十九条外语类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内地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合招生、学测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语类保送生转专业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时考生的体检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05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2024年学费为外国语言类专业本科生6000元/生·学年,精算学、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统计学专业本科生5500元/生·学年,专业本科生5000元/生·学年。学校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住宿费,男生宿舍住宿费750元/生·学年,女生宿舍住宿费9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最高可达45%,奖学金额度最高可达20000元/生·年;同时学校还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了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其中国家助学额度最高为12000元/生·年。除此之外,学校还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各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学校各学院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报考指南》。
06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本科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本科生招生工作。如有关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及时公布。
工作信息
学校网址:
招生就业处网址:
信息公开网址:
微信公众平台:GoToUIBE
电子信箱:/p>
申诉邮箱:.cn
招生咨询电话:(010)64492178
纪检监察电话:(010)64492163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强势专业-参考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科名称 | 评估结果 |
1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应用经济学 | A |
2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工商管理 | A |
3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法学 | A- |
4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外国语言文学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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