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动态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5日 16: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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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出炉,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的有关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央财经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哲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学位授予权,对达到国家高等学历教育学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对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书。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国家专项和其他定向计划、内地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保送生、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学、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免试、澳门保送生以及外国留学生等招生。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成立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学、免试录取和澳门保送生等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 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6. 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核发录取通知书;
8.协调组织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工作;
9.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10. 配合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负责各类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监察,依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争议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求,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对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发挥咨询建议和监督管理的作用。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专业设置以及近几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经教育部审核,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部分招生计划,以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情况。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报考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具体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均为1分。
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时,投档成绩减去1分级差生成当前等效基准分进入第二专业志愿检索,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当前等效基准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等效基准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②数学、英语、语文单科成绩。
第十五条 对江苏省的相关规定
选测科目等级求为AA,对进档考生按照第十四条确定专业;自主招生和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求为AB,按照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确定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按照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确定专业。
第十六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规定
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提档,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确定专业,即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投档成绩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时,只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录取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语种求
1.英语专业财经英语方向、翻译专业财经翻译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2.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只招收日语或英语语种的考生;
3.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和经济学与公共政策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的经济学专业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公司理财方向及财政学专业财政理论与政策方向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一条 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填报企业定向的考生须提前向定向单位了解定向就业政策及签订协议的求和程序。录取时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第二十四条 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学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执行,贫困地区国家专项和其他定向计划、内地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免试、澳门保送生和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入校后,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有学院南路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
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
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邮编:102206
学校对两校区实行统一管理。全部本科学生1-3年级在沙河校区学习;4年级部分专业学生在沙河校区学习,部分专业学生在学院南路校区学习。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费标准为: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000元;理学和工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500元;外国语言文学类的专业及方向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学年10,000元,书法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每学年40,000元。
学校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900元。
如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E-mail:/p>
网址:zs.cufe.edu.cn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
E-mail:.cn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校长声明: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中央财经大学2024年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简章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22日至2024年2月8日。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24〕216号),我校2024年继续招收保送录取的优秀运动员。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的报名、审核、综合考核和资格认定等工作。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专家评审委员会接受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计划招收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不超过20人,具体人数视生源情况确定。
三、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无严重兴奋剂违规记录;
(二)符合2024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
(三)运动成绩优异,能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奥运项目破世界纪录或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不含青年纪录);
2.被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3.足球、篮球、排球项目被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4.除足球、篮球、排球外的其他奥运项目、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武术套路、武术散打项目的运动健将,应参加附件中所列赛事和小项的最高组别比赛,且取得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或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或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
(四)有一定英语基础,有强烈的学习愿望;
(五)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标准;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运动员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
四、就读专业
所有被我校保送录取的优秀运动员均进入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体育经济与管理(运动员班)专业学习。
五、报名程序
申请保送录取的优秀运动员需同时完成中央财经大学网上报名、“运动员保送系统”报名和文化课考试网上报名。
(一)中央财经大学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的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2日至2024年2月8日。
2.报名网址: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登陆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照求注册账号、登陆和填报信息,并上传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符合保送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体检表、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二)“运动员保送系统”报名
1. 报名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月15日12:00。
2. 报名网址: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体育招生中的“运动员保送系统”。
(三)文化课考试网上报名
申请者须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课考试,且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200分及以上。
1. 报名时间
冬季项目:
注册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12:00;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12:00;
夏季项目(含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项目):
注册时间为2024年2月1日至3月10日12:00;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3月10日12:00。
2. 报名网址
中国运动文化教育()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进行注册并报名。
具体报名、考试等相关工作安排以体育总局相关通知为准。
六、选拔程序和录取办法
(一)报名材料审核:学校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合格考生。考生可于2024年2月13日后登陆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考生获得参加综合考核资格。
(二)综合考核:采用线上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未达60分的不予录取。考核时间初定为2024年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调剂志愿考生的考核时间视调剂安排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核:各省(区、市)体育局、体育管理部门、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或协会审核保送资格。
(四)拟录取资格确定: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可获得拟录取资格。拟录取资格信息于2024年6月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保送运动员录取资格。
(五)录取:经教育部批准后,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与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七、相关求
(一)运动员被录取后,由中央财经大学按照全日制本科学生进行管理,户口和档案关系脱离原单位,毕业时按照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规定择业。
(二)其他相关求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见附件)文件规定执行。
(三)运动员被录取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录取资格、主动退学或被开除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保送。
八、其他
(一)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工作,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
(二)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测试专家,坚持遴选标准,强化业务培训,严明工作纪律,测试专家、考生、考场实行“三随机”机制,测试过程全程录像。综合考核资格名单、文化课考试资格名单和拟录取名单均按求进行公示和信息公开,确保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督部门参与和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核实,严厉查处。
(四)考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核公示工作。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保送招生的报名、测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五)如遇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测试过程的情况发生,我校将根据情况调整招生简章相关内容。
九、联系方式
(一)招生办公室咨询电线,周六、日及假期除外),邮箱:
(二)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咨询邮箱:
(三)纪检监督邮箱:.cn。
(四)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学生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1)。
本简章由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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