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新闻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5日 10: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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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学校办学地址为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锡路(吴都路)8号,学校国标代码为1268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普通证书。
第八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并协助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1。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外省考生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第二十条普通高考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23]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组织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510-85345168、85343250,招生工作传真:0510-85345168,学校招生信息网址:<电子信箱:。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如有误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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