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策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2日 1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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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我省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高考(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考,下同)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已参加2021年我省高考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
2.拟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补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待补报名现场确认时再一并补申报。
3.对于已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1年6月30日前因相关大赛举办才获得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补申请。
部分高考录取照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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