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策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2日 1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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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考试院:
为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惠信息及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审核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加分项目及分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3.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省籍(含户籍)考生,可以加10分。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6.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如省教育厅另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专项计划资格
1.国家专项计划。我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 40 个县(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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