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招生章程,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
1、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2、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
3、省级招生部门对艺术类录取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的,按相应录取规则执行,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按以下规则执行。
艺术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3年前 (2021-05-18)
3年前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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