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高校报考指南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1日 18: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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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药监人〔2021〕12号第六章第三十四条(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申请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继续教育、执业等活动,参照本规定办理。)的说明。更多考试信息请随时关注广东中公医学考试频道。
根据人事部相关文件,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1,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包括药理学、药物分析两部分内容)、药学专业知识(二)(包括药剂学、药物化学两部分内容)、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包括中药学、中药药剂学两部分内容)、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包括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两部分内容)、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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