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动态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6日 09: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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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高职院校提前招生?
答: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24〕35号)和省招委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24〕3号)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而开展的改革试点工作。此项改革试点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科学选拔人才,促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2.哪些考生可以申请参加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招生院校有哪些?
答: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2024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外高职院校也可申请参加。省教育考试院将在考生网上申请前公布参加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院校名单。
3.参加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需要参加哪些科目的考试?
答:考生(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除外)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等10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及院校规定的考试或考核(以下称校测)。院校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校测的实施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校测内容可包括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校测方式可采用笔试、面试等。请考生查阅院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相关通知。
4.考生什么时候网上申请?如何申请?
答:考生网上申请分两轮进行。第一轮的安排是:3月6日至8日,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网址为:gk.jseea.cn),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系统开放具体时间为:3月6日、7日每天8:30至22:00,3月8日8:30至17:00。
第二轮的安排是:4月8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4月9日9:00至15:00,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考生服务平台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5.校测和录取工作如何进行?
答:第一轮的安排为:3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提供给其所申请的院校。4月1日前,院校完成对考生的校测。4月3日前,院校将拟录取考生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轮的安排为:4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提供给其所申请的院校。4月22日前,院校完成考生拟录取数据的上报备案工作。
6.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是否要求参加体检?
答: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参加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由县级(含)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的高考体检。考生的体检工作按国家有关文件以及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7.被录取的考生如何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答: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一样,须根据院校有关要求,持院校寄送的录取通知书、党团材料、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等,在规定时间到院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8.被提前录取的考生能否参加其他形式的录取?
答: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录取。
9.退役士兵参加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根据省政府、省军区以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省内部分高职院校可采取单列计划、单独考核、单独录取的办法,开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向院校提出报考申请,其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不作统一规定,录取要求由相关院校自主确定。
10.考生参加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1)要妥善保管自己的平台登录账户和密码,防止被盗用或篡改。
(2)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信息应以省教育考试院和招生院校发布的为准。考生和家长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包投档包录取等欺诈性宣传,防止上当受骗。
(3)须仔细阅读院校的招生简章,本人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身体条件等须满足院校提出的要求,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院校组织的校测。
(4)要在规定时间内尽早上网申请和提交,逾时将不能申请。
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表(导)演类(笔试)和书法类专业省统考将于本周末举行。
一、考试时间
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根据教育部要求,今年我省加大防范手机作弊的力度,严禁携带手机进入考点(考试区域)。考生须经智能安检门等安检合格后方能进入考点(考试区域)。请考生合理规划赴考时间,遵守安检规定,避免因携带手机延误时间。
二、表(导)演类
(笔试)专业省统考考生须知
1.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后,听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身份验证、信息登记、违禁物品检查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2.考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所有科目考试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所有科目考试不允许提前交卷。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3.考生只准携带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和透明笔袋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点,严禁携带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电子手环、手表(考场内设置时钟,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处理。
4.考生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上角以备查验。
5.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须检查所得答题卡是否有误,并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监考员在考生答题卡上贴好条形码后,考生须核对条形码是否与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一致。如有问题,须立即报告场内监考员。
6.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作答时,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
7.考生不得在答题卡的任何部位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标记,不得自行传递文具和其他用品等,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交换答题卡,不得将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冒名顶替。否则,按违规处理。
8.考生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语言文字答题,不得在草稿纸及规定的答题卡答题区域外作答。否则,答题无效。
9.考生遇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三、书法类专业省统考考生须知
1.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后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身份验证、信息登记、违禁物品检查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2.考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书法临摹科目考试结束至书法创作科目考试开始前(15:30至15:45期间),考生不得离开座位。所有科目考试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所有科目考试不允许提前交卷。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3.考生只准携带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毛笔、墨汁、墨碟、砚台、水滴、适量瓶装水(撕去标签)、毛毡(不带界格)、镇纸(不能带字样)、铅笔、直尺、透明胶带、夹子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点,严禁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纸张、书法工具书、字样、橡皮擦、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电子手环、手表(考场内设置时钟,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涂改液、修正带等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处理。
4.考生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上角,以备查验。
5.考生领到试(答)卷后,须检查所得试(答)卷是否有误,并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监考员在考生答卷上贴好条形码后,考生须核对条形码是否与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一致。如有问题,须立即报告场内监考员。
6.考生不得在答卷的任何部位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标记,不得落款与钤印,不得画界格,不得自行传递文具和其他用品等,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考生之间不得,不得交换试(答)卷,不得将试(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冒名顶替。否则,按违规处理。
7.考生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试卷及规定的答卷答题区域外作答。否则,答题无效。
8.考生遇试(答)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或者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其中,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纪的考生,取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含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所有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考试期间,考点将设立考风考纪举报箱,接受考生监督和举报。请考生不要轻信各种兜售试题或答案的信息,如有线索可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共同有害信息的侵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25-83235975。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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