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动态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5日 15: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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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教招发〔2024〕10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在渝普通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科学、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24〕35号)和教育部四个配套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重庆市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已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全市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5月10日
重庆市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24〕3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实施素质教育、引导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深化我市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市提供有力保障,为大力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遵循教育规律。充分发挥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导向作用,着力扭转应试教育倾向,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坚持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机制。保障考试招生秩序规范、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社会监督有效。
注重系统设计。整体设计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强化各阶段教育的关联性。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衔接,着力拓宽入学通道、提升人才成长发展空间。为终身学习、人人成才提供多样的学习选择和成长途径。
体现科学高效。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提高选拔水平,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加强统筹协调。统筹推进入学考试制度、招生制度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坚持统一考试与多元评价相结合,坚持转变政府管理方式与落实学校招生自主权相结合,切实解决一考定终身弊端。
(三)总体目标
2024年启动我市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重点完善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和就近入学制度。逐步建立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的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2024年建立依据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从当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2024年基本建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教育考试招生基本模式,健全考试与招生相对分离、学生多次选择、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人才成长立交桥。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提高高考注册录取率。把握国家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的有利时机,认真落实国家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争取中央部委直属高校优质来源计划,吸引市外优质高校增加在我市的招生计划,科学编制市属高校跨省计划方案,引导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保持我市高考注册录取率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
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认真落实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中央部属高校和市属重点高校面向重庆市国家级贫困区县定向招生。认真落实中央部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面向重庆市国家级和市级贫困区县的优秀农村学生招生。实施市属一本批次高校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及全科教师、全科医生专项计划,安排一定比例招生计划主要面向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等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定向招生。2024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主动服务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的长效机制。
3.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全面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预测机制,完善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具体办法,积极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深化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普职比例大体相当原则,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合理分配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推行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主要依据的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和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中小学教育以及参加升学考试的配套政策。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按照确保义务教育基础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总体要求,调整、优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合理确定考试科目,改进考试形式和方式。
2.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考试范围覆盖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所有科目,考试结果采取合格或等级方式呈现,其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参加考试,作为认定高中同等学力资格和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各普通高校要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布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报考要求。2024年,完善出台《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3.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要按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真实、写实性地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和标志性成果,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科学探索、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各普通高校要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2024年,完善出台《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4.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全国统一高考相对分开。从2024年开始,统筹高职院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分类考试招生方式,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在每年的3月底至4月初(简称 春季高考)。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主要实行文化素质+技术科目+职业倾向能力考试招生方式进行,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以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果作为主要录取依据。考生也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到2024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市属高职院校在渝招生计划总量的70%左右,成为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含应用技术本科)招生的主渠道。
5.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从2024年起,统一高考使用国家命题试卷。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从2024年入学的高中新生开始,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考试不分文理科。全国统考3个科目由国家统一命题,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在每年6月份,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取最好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普通高校专业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科中自主选择确定,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在每年3月底至4月初。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2024年,出台《重庆市进一步调整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实施方案》。2024年1月1日后,获得全国奥赛、国家二级运动员、科技创新大赛、工程类大赛、思想品德突出、万分之一优秀学生等6个项目证书、荣誉称号的考生,高考录取不再加分。到2024年,取消农村独生女、三峡库区搬迁移民子女地方加分照顾政策。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在渝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加强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防止出现自主招生。严格控制在渝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规模。2024年起,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普通高校要主动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新要求,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及争议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继续实施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对录取结果负责的制度。
4.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从2024年开始,逐步合并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进投档录取模式,进一步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加快研究按专业投档、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模式并适时推行,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多次选择机会。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人员,可申请注册进入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鼓励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与培训。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和各类高等教育分层次、分类别学分互认和转换机制,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公开制度,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完善全市中、高等教育考试招生信息管理发布平台,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考生特征信息公示制度。
2.完善保障体系。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构建科学、规范、严密、安全的教育统一考试保障体系,要特别注重提高农村、贫困、边远地区考试保障水平。完善学校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公平、承担社会责任的自律机制。建立诚信制度,加强全市教育考试招生人员、考生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诚信档案。适时修订完善《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过程监督,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研究制定出台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深入调研、充分借鉴改革试点先行省份经验,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结合重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际,2024年出台《重庆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方案》。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市级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上下联动、共同抓好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分析改革对教育教学产生的影响,加强风险评估,提前研究应对方案,确保改革过程平稳有序。
(二)强化保障。市、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加大标准化考场建设力度,改善考试硬件条件,加强考试机构专业能力建设,满足学业水平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要求。
(三)加强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好相关工作的系统培训,加大对我市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方案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2024年6月8日,山东菏泽,江西高考舞弊案主要嫌犯之一的赵某在T398次列车上被捕。
2024年6月30日上午,甘肃天水高考舞弊案在逃主要犯罪嫌疑人霍继刚被押回天水。(资料图片)
市教育考试院开展了4个专项行动打击考试作弊,并组织专家对刑法修正案作了解读
从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多项罪名。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醒,想作弊的人可要小心了:请人,或者自己帮人当,都可能撞在枪口上。到时的处罚,远不止校规处分、开除那么简单了,轻则处拘役,若属于组织作弊的,最高可以判7年有期徒刑。
修正案将起到威慑作用
近年来,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国家考试屡屡曝出舞弊门,如今年江西替考案、去年河南杞县替考案、2024年甘肃天水替考案等,数不胜数。一系列考试舞弊案的发生,是此次刑法修改有关考试作弊条款的一大原因。
近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了有关专家对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考试作弊入刑等规定进行了专门解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梅传强表示,此次,刑法修正案(九)用刑罚这一最严厉的制裁措施对考试作弊予以惩处,将会起到强有力的威慑作用。
以前多是行政处罚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张武举说,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前,主要是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作弊考生,例如取消作弊考生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并视情况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相关处分记入诚信档案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
在重庆市,2007年通过的《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也对作弊做出了相关处理规定。比如,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由他人代替本人参加考试或者组织人员替人参加考试的,由市教育考试机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以前,《刑法》规定了公务员徇私舞弊罪,但该罪的行为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其他主体,包括学生并未涉及。对替考、作弊等行为,以前大学一般会按校规处理。
当然,在刑法修正案之前,对一些社会危害严重的作弊行为,也会由司法机关介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并无专门的针对性条款,所以实践中适用罪名也就有所不同。
比如材提供者多以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罪名入刑;对于的,多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处罚;对待考试舞弊案中的职务犯罪,多以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追责。
处罚范围更广力度更大
张武举说,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体现了两大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处罚范围更广。不仅处罚组织作弊、帮助作弊(包括所有为实施作弊而租房租车、发送材料、传输相关物品的行为),还处罚参与作弊的考生(包括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人)。
除处罚组织考生作弊的行为外,还处罚组织考生家长或老师集体作弊的行为;不仅处罚组织作弊的无业人员,还处罚与作弊团伙相互串通的教育行政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第二个变化是处罚力度加大。对材的提供者,以往多以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罪名入刑,但该罪的法定刑仅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修正案将为他人实施考试作弊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规定为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惩罚力度明显提升。
同时,对于替考的,以往最多是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同样的事情,从11月1日起,则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市加大打击力度
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考试作弊,我市近年来也不断加强打击力度。近年来,我市按照教育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重点开展了打击销售材、打击替考作弊、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4个专项行动。
同时,在考试招生多个环节采取更加严密的防范措施,特别是加大对高考舞弊的查处力度,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切实维护考试秩序。
考试公平,关乎到考生的个人命运、社会和谐稳定以及诚信体系的构建。考试作弊行为破坏了人才选拔制度,妨碍公平竞争,破坏社会诚信,败坏社会风气,同时还会诱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梅传强认为,将考试作弊行为明确纳入刑法调整范围,是对社会关切的积极回应,是有效治理考试作弊沉疴的必然选择,对于净化考试环境,提升个人诚信度,树立良好社会风气有重大意义。
这些事做不得
出售试题或材也入刑
那么,修正案实施后,哪些行为会触犯刑法?根据新规,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做了下面这些事就触犯刑法了。
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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