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动态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5日 11: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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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现制定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章程
1.各招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章程。
2.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考试要求(时间、地点、科目、范围等),录取原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和咨询联系方式等。
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生。
4.招生学校应在2024年1月2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3)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4)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5)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执行。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组织
1.报名工作由各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办)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以下简称报名点)由区招办确定。
2.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24年12月2日至12月4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已经履行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可通过输入身份证号获得已录入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未履行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12月5日至6日)到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考生要在规定的日期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3.现场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2024年12月5日至12月6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所在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未履行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各报名点要参照普通高考考生号编制方法,赋予其14位考生号,并进行电子摄像。
四、文化素质考核
文化素质成绩使用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计入录取总分。
五、职业技能考试
1.考试科目。高职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技术科目由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部分组成,主要考查考生的技术素养,掌握技术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水平,以及运用技术知识、技术原理和技术思想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能力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
2.考试方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技术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总分值为200分,其中信息技术满分100分,通用技术满分100分。综合能力的考试时长为90分钟,总分值为200分。
3.考试内容和要求。技术和综合能力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技术科目考试说明(2024年9月修订,2024年3月执行)》、《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能力科目考试大纲(2024年8月修订)》为依据。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常积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
4.考试时间。2024年3月21日上午8:00—10:00技术,10:30—12:00综合能力。
5.对于组织专业考试或面试的招生专业,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并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要参照普通高考有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专业考试或面试,确保公平公正、安全规范。专业考试结束后,招生学校须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并将考生专业考试合格名单报市高招办。
六、评卷
评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集中评阅。各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题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考生的考试成绩,由市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七、志愿填报
1.填报资格。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情况,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110%比例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分数范围。
2.填报方式。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填报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于2024年4月14日至4月16日登陆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网上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3.志愿设置。志愿设置办法另行通知。
八、录取
1.录取原则。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各招生学校在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可依法自主规定报考资格和入学标准,依法自主负责新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市高招办负责监督招生学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
2.录取办法。高职院校通过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录取时,招生学校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录取照顾政策按照我市普通高考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取最低分。
3.新生入学。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须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能否参加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录取,由各春季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布。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高职院校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九、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组建工作参考普通高考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十、相关要求
1.春季考试招生报名资格由报名点负责审查,区招办进行复审,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一审查考生的资格,逐项核验考生的证件。各区招办要按照网上报名工作要求,加强对报名点的管理和培训,认真履行报名工作程序,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报名工作中,若发现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春季考试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春季考试招生资格;对于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等材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撤销其工作职务或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的有关规定,积极宣传各项招生政策,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选择,不得限制考生填报,严禁更改考生志愿。
3.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参加春季考试招生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
(1)自觉遵守我市春季考试招生的政策、规定;
(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春季考试招生的报名、考试、填报志愿等工作,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
(3)准确地提供有关本人信息(如报名信息、志愿信息等),并对信息进行自查,因本人原因造成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4)依照有关规定网上缴纳考试费;
(5)对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招生录取等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
(6)认真对待所填报志愿,一经录取,要按时到被录取学校报到;
(7)自觉接受被录取学校的资格复查。
5.春季招生学校应履行下列职责:
(1)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将招生章程及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的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格式报送市高招办;
(3)举行专业考试的学校要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专业考试工作,确保专业考试公平、安全、平稳、有序;
(4)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项承诺,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接受社会监督,并负责考生的咨询信访及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的处理;
(5)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情况,为考生提供翔实,周密的咨询服务;
(6)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要求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7)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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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教委〔2024〕42 号
各办学主管部门、各区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24〕19 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24〕35 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教学〔2024〕3 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津政发〔2024〕3 号)和《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24〕12 号)的要求,我委制定了《天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 年 9 月 1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24〕 19 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24〕35 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教学〔2024〕3 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津政发〔2024〕3 号)、《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24〕12 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提供多样化选择。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建立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相对分离,实行"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逐步形成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录取、社会有效监督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二、考试招生方式
1.完善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春季考试招生办法。逐步扩大春季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规模,2024 年起,春季招生将成为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的主渠道。普通高中毕业生通过春季高考报考高职院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设置综合能力和技术两个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倾向、职业潜能和技术基础,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考、统一评卷。录取时,招生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完善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春季考试招生办法。充分考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对中、高等职业学校的衔接要求,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升学需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2024 年起,中职学校毕业生通过春季高考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考、统一评卷。其中,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主要考查中职学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所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职业技能考试分为工程技术类、管理服务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学生可自主选报 1 个考试类别。录取时,招生院校依据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择优录取。逐步完善职业技能分类办法,并创造条件在中职学校试行学业水平考试,探索依据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录取的招生办法。
3.实施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办法。从 2024 年起,对参加统一高考报考高职院校的学生,高职院校依据语文、数学、外语 3 门科目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4.进一步规范中高职贯通的招生办法。高职院校要进一步优化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结构,以艺术、体育、护理、学前教育以及技术含量高、培养周期长、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为主,合理安排招生计划。三二分段制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培养任务后,通过文化和专业能力考试的,可被有关高职院校录取。其中,文化考试由全市统一组织,设置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专业能力考试由有关高职院校举行;逐步探索依据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文化考试成绩的招生办法。五年一贯制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任务并达到相关要求后,可直接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积极探索"3+3 中高职衔接培养"机制。
5.完善优秀技能学生免试招生办法。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市中等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或代表天津市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职业教育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资格,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高职院校公示后,可免试保送进入高职院校学习。
6.积极探索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办法。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高职院校可以通过单独组织考试招生的办法,招收退役义务兵, "双证书、一体化"职教师资生,特殊教育学校毕业生,中职学校优秀毕业生等。文化和技能的考试科目、内容、方式和录取办法由招生院校确定,并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招生院校录取时根据文化和技能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各高职院校要加强协调配合,要按照普通高考标准对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行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保障命题、考务、阅卷、录取等方面顺利进行。
2.加强调查研究。认真研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选拔和培养方向,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中职学校课程标准和职业技术规范命题,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借鉴国际国内有益做法,完善考试科目、内容、方式和录取办法,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的科学性。
3.加强监督管理。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将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学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强化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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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高校春季招生考生填报志愿开始
填报志愿分数范围:普通类186分、艺术类175分
依据《2024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工作要求,今年本市春季高考填报志愿分数范围:普通类186分,艺术类175分。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4月15日—4月17日中午12:00前,逾期不再补报。凡春季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艺术类或普通类填报志愿分数范围的考生均可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市高招办公布的《2024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春季招生计划》及院校的招生章程。
春季高考的志愿设置分为艺术类高职院校志愿、普通类本科院校志愿、普通类高职提前院校志愿和普通类高职院校志愿设置。招生院校录取时,按照上述志愿顺序,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填报艺术类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加美术类联考或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符合普通类分数要求的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院校志愿。
普通类本科院校(天津大学职教师资班),只招收天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能填报。
普通类考生可填报1所普通类高职提前录取院校和8所普通类高职院校志愿。
为增加考生的选择机会,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今年我市在普通类高职院校志愿中实行平行+顺序的院校志愿设置,设有2个平行院校志愿,第一平行院校志愿设置Ⅰ、Ⅱ、Ⅲ、Ⅳ、Ⅴ 5个平行院校志愿,第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Ⅰ、Ⅱ、Ⅲ 3个平行院校志愿。录取时,第一平行院校志愿先录取,然后进行第二平行院校志愿的录取。
普通类高职录取院校在第一平行志愿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规则进行,即: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再依次检索每个考生填报的Ⅰ、Ⅱ、Ⅲ、Ⅳ、Ⅴ院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的一所以上院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院校。如考生不符合该院校录取要求退档时,则不再参加第一志愿其他院校的录取,只能参加第二平行志愿的录取。第二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与第一平行志愿相同。
2024年春季高考各分数段考生分布(不含政策加分)情况如下:
520分以上114人,510分以上187人,500分以上291人,490分以上405人,480分以上546人,470分以上712人,460分以上888人,450分以上1101人,440分以上1332人,430分以上1581人,420分以上1823人,410分以上2081人,400分以上2354人,390分以上2615人,380分以上2919人,370分以上3208人,360分以上3516人,350分以上3816人,340分以上4136人,330分以上4472人,320分以上4842人,310分以上5241人,300分以上5600人,290分以上5961人,280分以上6368人,270分以上6783人,260分以上7155人,250分以上7536人,240分以上7895人,230分以上8304人,220分以上8676人,210分以上9071人,200分以上9404人,190分以上9745人,180分以上10036人。
为帮生填报志愿,市高招办提示考生注意如下事项:
1.请考生认真阅读市高招办印发的《考生填报志愿须知》,了解志愿设置和录取规则。
2.报考英语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且成绩合格;报考有专业考试要求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加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3.考生在填报平行院校志愿时,应合理选择院校,注意拉开梯度。如志愿填报过高,没有拉开梯度,一味追求高分段院校,可能导致所填报的几个院校志愿落空。
4.考生应尽量多选择几所院校,增加录取机会。如填报的院校志愿所数太少,或只报一所或两所院校志愿,常会因为考试成绩达不到招生院校的要求而不能被投档。
另悉:在考生填报志愿期间,招生院校将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咨询宣传活动,帮生了解招生院校的情况。具体的形式有:电话咨询、网上咨询和校园开放日(见附表)。届时,各招生院校的有关负责同志将通过电话和网络同考生进行交流,介绍院校的办学情况和办学特色,解答考生关心的问题。在校园开放日,考生可以到现场了解院校的办学条件和教学环境,亲身感受学校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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