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动态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4日 17: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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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在津招生的军事院校、公安院校(含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和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招生院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分数范围确定(具体分数范围见附表)。
军事、公安院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和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院校的招生负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据提前本科批次A阶段考生院校(专业组)志愿的报考情况和院校在津招生计划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了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分数范围。凡提前本科批次院校(专业组)志愿报考军事院校、公安院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和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且达到相关院校(专业组)分数要求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逾期不再补测。
根据《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天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从2024年起,普通高职院校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因此,报考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一高考成绩计算(含政策照顾)划定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分数范围。
为确保面试、体检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招生负责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程序和防疫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市高招办提示广大考生注意:要尊重自己的志愿,珍惜机会,按照公布的分数范围、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体测和体检,本市提前招生录取院校的招生工作不允许任何中介参与,报考考生不要轻信所谓承诺和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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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统一考试将于2024年12月11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高招办提醒广大考生按照如下要求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事项。
1.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11月27日至12月11日期间,建议考生不要离津,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流动,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保持家校两点一线。
2.考生须于11月26日起,在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下载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并自11月27日开始,如实填写个人健康卡,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于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交给工作人员。
3.考生须于11月27日前申请天津健康码,并每日进行更新。考前,将通过大数据中心对于考生健康码信息进行筛查。绿码考生才能进入常规考点和常规考场参加考试。
4.考生须于12月8日至12月11日,登录招考资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应考时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填写完整的健康卡在规定地点进入考点。
5.考生若在11月27日至12月10日期间,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须立即报告报名单位,并到考区指定的医院就医。未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考生,须携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6.如属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务院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涉疫地区和发生本土疫情所在地市及感染者关联轨迹地区(以津云客户端每日20:00发布为准)返津的考生,须立即向报名单位进行报备,由卫健、疾控部门综合研判后,确定能否参加考试。
7.考试当天考生进入考点时要出示天津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并上交考生健康卡及考试安全承诺书。考试当天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考前14天内来(返)津的考生,须持有考前48小时内天津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以采样时间为准,下同),方可参加考试。
8、考试期间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听从考点教师指挥,自觉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如体温达到或超过37.3℃,须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考生可将消毒纸巾等个人防护用品带入考点,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进退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9.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10.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信息。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2024年共有7所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津招生,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分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和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中国刑事学院(分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和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铁道学院(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南京森林学院(分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和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就业)、云南警官学院和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现就有关招生政策解读和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 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八)思想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条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十)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如考生户口为集体户口,迁出地必须是天津市。
具体内容,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二、项目和标准
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天津市公安局组织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各公安院校的测试分数线、测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等本市相关媒体,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跟进了解最新招生信息。
(一)普通公安院校招生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24〕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24〕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二)普通公安院校招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2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根据疫情防控和高温防暑形势,为确保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上3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2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三)普通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四)普通公安院校招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院校招生具体要求,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三、其他事项
(一)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天津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凡未按要求参加测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志愿。
(二)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在体检环节须填写《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为减少考生填写时间,保障填写如实准确,考生可根据《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见附件1)范本,自行阅读填写,待正式体检时进行现场誊抄即可。
(三)考生家长要支持、配合考点疫情防控和测试工作。社会车辆和考生家长在接送考生后,要及时驶离测试场地附近,按照执勤的指挥,将车辆行驶到指定地点有序停放。家长在候考过程中,不要在测试场地附近聚集,不拥堵周边道路,并做好安全防护。
(四)为便于考生了解或咨询有关情况,天津市公安局设立了咨询电话:23303818(7月26日至招生工作结束,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四、考生防疫安全须知
为落实我市疫情防控要求,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安全,参加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测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以下防疫工作要求:
(一)考生须从即日起,在招考资讯网下载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须自7月18日开始,如实填写个人健康卡,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并在8月1日测试现场交工作人员。
(二)考生须于7月18日前申请天津健康码,并凭健康码绿码进入测试现场参加测试。
(三)7月18日至全部招生测试结束期间,考生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不要离津,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保持居家或家校两点一线,尽量避免与外地来津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
(四)考生若在7月18日至测试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的,须立即通过市公安局咨询电话报备,并携带测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测试:
1、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
2、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或风险调整为低风险且未满14天地区)活动轨迹;
3、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
(五)考生出现下列情况的,不得擅自到现场参加测试,须通过市公安局咨询电话报备,单独安排测试:
1、属于第四类须立即通过市公安局咨询电话报备情形,但无法提供检测报告的;
2、测试当天自测体温达到或超过37.3℃(无论是否能提供测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六)测试期间,考生应全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安排,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除必要程序外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配合进行津门战役二维码扫描、体温检测、天津健康码出示、提交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等防疫工作,以上条件均合格后方可进入测试现场,测试全程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测试期间出现体温异常、呕吐、腹泻等症状时,考生要及时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并按天津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理。
(七)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将取消测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天津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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