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动态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4日 09: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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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全国在粤招生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24〕35号),充分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人,进一步促进科学选拔,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平稳、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高考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确保高考安全顺利实施
(一)强化并落实考试安全保密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高考安全管理,加强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的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高考安全保密措施,落实高考安全保密一把手工程,把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抓紧抓实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明确考试安全责任主体,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明确每个岗位职责,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试卷保密室的监控、防盗、防潮、防火等硬件设施建设,确保所有试卷保密室安全保密设施全部达标。试卷保密室启用前,要认真检查和调试有关设施设备,确保保密设施设备正常使用。要加强试卷安全保密的制度建设,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严格按照安全保密规定,落实岗位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考题泄露、考卷丢失、被盗以及考试安全的恶性事件发生,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要做好高考数据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和篡改,严禁违规发布或传递相关信息。教育、公安、保密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联防联控,坚决消除任何影响考试安全实施的隐患,确保高考安全顺利实施。
(二)加大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各地要落实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制,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确保高考安全顺利。要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和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认真落实《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4号)要求,加强对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教育、公安()、工商、安全、信息、保密、宣传、监察、卫生、财政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为广大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在高考前联合开展打击销售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确保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取得实效。要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部门联络员制度、有关部门共同值班制度,及时发现、有效解决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和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建立健全打击各种违纪作弊行为的有效机制,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请人、冒名顶替、内外勾结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防范和打击考前通过互联网、手机等传播涉嫌泄密或信息、非法兜售作弊工具等涉考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群体舞弊事件。采用二代身份证、照片和指纹等生物特征,及时进行信息比对等措施严防替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利用随迁子女政策,通过非正常户口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
(三)提高考试安全保障能力。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1号)要求,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建设,加强标准化考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考点各项硬件设施(备)的配置,确保标准化考点各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要进一步推进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和完善考务综合业务系统、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加强考试实时监控和管理,切实提高考试安全保障能力。
(四)严厉整肃考风考纪。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要健全诚信制度,构建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完善诚信考试工作机制,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作弊处理条款的宣传工作,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法律条款内容。高考前,高校要对在校生开展杜绝参与考试作弊专项教育活动,严禁在校大学生参与替考、违规作答、传递答案等考试舞弊行为。各中学要教育和引导考生信守承诺,践行诚信考试,自觉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违规违纪行为处罚力度,坚决查处各种违纪作弊行为和有关责任人。凡出现大面积考生试卷雷同或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影响恶劣的考点,将取消考点资格,同时追究考点主考及相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的实施意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一)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24〕1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24〕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4〕29号)要求,2024年起,我省高职院校在继续进行面向中职学生3+技能课程证书考试、自主招生、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基础上,试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分类招生录取的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比例,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
(二)积极探索高职院校职业适应性测试试点。2024年,我省开展职业技能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试点。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职院校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4〕2号)要求,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职业技能测试的实现方式。
(三)继续完善批次设置和投档录取方式。根据教育部关于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和改进投档录取方式的要求,2024年起,我省专科批次招生的高校统一安排在一个批次录取,在文史类、理工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增加院校志愿数,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的满足率和满意度。
(四)继续探索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试点。我省继续在部分高校开展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试点,试点高校要进一步探索科学的人才选拔机制,提高人才选拔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三、认真执行招生工作政策规定,进一步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一)认真贯彻落实调整规范高考加分政策。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24〕17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24〕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执行高考加分调整项目和加分分值。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高考加分政策执行过程的管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和规范考生加分资格的审核程序与公示程序,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完善举报、申诉受理机制,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严厉打击考生资格和身份的弄虚作假,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加分和录取资格。
(二)认真落实好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招生专项计划。根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精神和工作要求,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面向实施区域的实施对象招生,重点培养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支撑的理工类专业人才以及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农林、医学、师范等专业人才,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大学的比例,促进教育公平。各高校要建立健全逐步提高农村学生比例的长效机制。承担专项计划的高校和相关市、县(市、区)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4〕8号文)要求,认真做好考生资格认定工作,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三)认真做好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4〕137号)、《关于做好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24〕12号)的有关精神,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政策,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好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的服务和协调工作,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保证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顺利参加升学考试和录取,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努力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一)认真做好招生章程的制定和发布工作。各高校要规范制定招生章程,对学校的办学类别、录取规则(含对政策性加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等要在招生章程中作出详细的规定与说明。高校的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会同省招生办公室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予以核定,并上报至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平台正式向社会公布。高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要确保上传到教育部阳光平台、本校网站以及宣传工作中所涉及招生章程内容的一致性,确保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合法、完整。
(二)规范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的管理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10号)及有关文件要求,招收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保送生、本科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的高校,以及招收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第二学士学位、残障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等招生类型的高校,要严格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梳理总结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规范测试管理,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切实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管理。高校要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的管理,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国防生、免费师范生、农村卫生人才定向计划等类考生不得调整录取类型、培养方式等。试点高校的自主招生考核,应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
(三)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24〕9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4〕9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学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各地和高校要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确保考生可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重点加强对本科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艺术专业术科校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加大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的公示和宣传力度。省招生办公室在填报高考志愿前,将公布各高校的招生计划、考生成绩排位和成绩分段情况;在高校录取期间,将及时公布各高校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美术、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等各批次第一次投档的最低分数线(或排位)和投档人数;征集志愿时,将公布生源缺额较大的高校招生计划缺额情况。
(四)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和录取方式。各高校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要优化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各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要建立招生问责制,高校校长要对录取结果负责,并签发录取通知书。
(五)公开高校招生录取收费项目和标准。各公办高校必须严格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考生的学费、住宿费,严禁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各民办高校要按省有关文件的要求,根据市场情况、自身办学条件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并做好公开、公示的相关工作。各高校要严禁各种与招生录取相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严禁向考生收取录取费、调档费、赞助费、专业调整费等。
五、强化考试招生工作规范管理,维护考试招生工作良好秩序
(一)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各中学,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1号文)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全面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招生工作中要严格按政策规定、按投档工作程序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严禁点档、点录。坚决杜绝考试招生工作人员与招生中介相互勾结、牟取私利的现象,严禁高校有关人员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考试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始终坚持公正招生、廉洁招生,全力维护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二)强化招生规范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招生规范管理,对招生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规范、秩序混乱的招生考试部门或高校予以问责。各高校要建立校内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等多重监督机制,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学校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并监督招生考试工作。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考试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情况,把可能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信息安全防护。要高度重视高考信息安全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高考和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加强对重要设备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测和监控,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切实做好考试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要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数据信息泄露。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以牟取非法利益。
(四)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高考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等造假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着力优化考试招生服务,不断提高社会对考试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一)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按照具备良好的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安全意识、自律意识的要求,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要积极践行立德树人,至公臻善的考试招生核心价值观,树立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工作理念,结合当试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工作队伍管理制度,完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全覆盖式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强化考试招生业务、操作规程和工作技能培训,努力造就一支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能推动考试招生事业科学发展的干部队伍,切实提高考试招生工作管理水平。要建立科学的考试招生岗位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和对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考试招生岗位资格制度,健全有效的监管奖惩机制,强化对考试招生队伍的约束力,努力提高考试招生工作人员服务水平。
(二)着力优化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加强作风建设和职能转变,牢固树立以考生为本的理念,把以考生为本作为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在优化服务方面下功夫,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考试招生工作的满意度。要加强正面宣传,把握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咨询查询等工作。要细化服务措施,积极为考生参加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等提供便捷、清晰、有效的政策解读、咨询指导,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招生服务。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24〕2号)要求,周到细致地做好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服务工作。要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431号)的有关要求,切实把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放在招生工作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完善招生信访服务体系,设立接访机构、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及时接受群众监督。要密切注意考生和家长的思想动向,妥善处理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各类信访案件,对考生和家长来访、来电咨询及申诉,要及时处理、积极沟通、快速反馈、耐心解释、限时答复。要安排专人接访,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的考生和家长,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对考生和家长反映的招生工作中的问题要采取积极措施,逐一进行核查,依法依规处理,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做好应急防范。要根据《国家教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处置的工作预案。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防范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良好考试环境,确保考生安全顺利考试。
七、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完成考试招生工作任务
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是教育领域具有意义、社会意义和全局意义的重要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公正,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充分认清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全力促进我省考试招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高等学校的党政一把手要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负总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切实将考试招生工作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要求明确、职责明确,保证目标责任落实、政策措施落实、监督检查落实,确保考试招生工作有序推进。要坚持正确的导向,认真做好考试招生的宣传工作,把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相关政策等考生须知的细节、应知的重要内容,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请各市招生办公室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各有关中学,并抄送市招委会成员单位。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24年4月27日
今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调整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4〕14号)印发啦.有关录取批次及安排、志愿设置及填报、投档方式等内容。
录取批次及录取安排
2024年起,我省将原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两个招生录取批次合并为本科批次,涉及批次调整的招生院校,其办学性质、收费标准均不受批次调整影响而变化.批次合并后,按照录取时段划分,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为提前录取、本科录取、专科录取三个批次.
(一)提前录取批次院校分为本科提前录取院校和专科提前录取院校两个部分.
1.本科提前录取院校包括四种类型:
一是空军招飞院校;
二是需军检院校(含需军检、面试的军队、公安、、司法及民航招飞院校,下同);
三是非军检院校(含师范、农林、海关、小语种及经批准的本科院校,下同);
四是本科层次的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下称教师专项计划)、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计划(下称卫生专项计划)院校.以上院校录取安排依次为:空军招飞院校、军检院校、非军检院校、专项计划.正常安排录取后,如有缺额计划,统一安排一次征集志愿.
2.专科提前录取院校为需体检、政审及经批准的专科院校,安排在本科录取批次结束后,专科录取批次开始前投档录取.
(二)本科录取批次院校为除本科提前录取院校外的其他本科院校及专业,包括普通类(含文科类、理科类,下同)、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下同)、体育类.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及经批准的院校(艺术专业)录取安排依次为:统考+校考、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院校及专业录取安排依次为:统考、统考+校考、校考;重点高校招收农村贫困学生专项计划(下称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班、各类预科班院校安排在普通类本科院校中一起填报、同步录取.
自主招生等院校(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下同)安排在普通类本科院校第一次模拟投档前投档,在普通类本科院校正式投档前完成录取.
(三)专科录取批次院校为除专科提前录取院校外的其他专科院校及专业,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其中,专科层次的卫生专项计划安排在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院校录取结束后,普通类专科院校录取开始前投档录取;专科层次少数民族班安排在普通类专科院校中一起填报、同步录取.
志愿设置及填报
(一)志愿设置
1.提前录取批次中,本科提前录取院校的空军招飞院校设1个志愿;军检院校设2个顺序志愿(即原梯度志愿,下同);非军检院校设6个平行志愿;教师专项计划、卫生专项计划设1个志愿;专科提前录取院校设1个志愿.
2.自主招生等院校设1个志愿.
3.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中,普通类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15个院校志愿;艺术类的统考+校考设2个顺序志愿、校考设2个顺序志愿、统考设6个平行志愿;体育类设1个平行志愿组6个院校志愿.
(二)志愿填报
提前录取批次中,非军检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其他实行顺序志愿;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中,普通文理类、艺术类统考、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其他实行顺序志愿.
1.艺术类考生报考同一批次院校时,可单独选择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普通文理类院校(专业)志愿,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又报普通文理类院校(专业)志愿.其中,报考本科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提前批次本科普通文理类院校(专业)志愿.
2.艺术类考生在同一批次同一所院校中,不得同时兼报音乐类和美术类校考专业,只能单独填报音乐类或美术类校考的专业志愿.填报艺术类省级统考本科专业以及填报在省级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本科专业,考生省级统考术科成绩须达到相应类别的术科资格线.
3.体育类考生报考同一批次院校时,可单独选择填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或理科类院校(专业)志愿,不能在同批次内既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又报理科类院校(专业)志愿.
4.本科层次的教师专项计划与卫生专项计划不能同时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型填报.
5.符合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只能在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中选择其中一种类型填报.
6.全省所有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填报所有院校志愿,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和时间另文通知.
投档方式
(一)提前批次普通类:军检院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方式,按院校志愿顺序,以不超过1:1.2比例,按考生成绩排位从高到低投档,即第一次投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尚存缺额的,进行第二次补投,投第一志愿及后续志愿(下同).非军检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即根据院校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按考生成绩排位从高到低依此检索考生院校志愿投档(下同).教师专项计划和卫生专项计划实行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方式,即根据各高校专业计划1:1的比例,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检索,优先投第一专业志愿,对有缺额的院校专业,从有专业服从的考生中调剂录取.
(二)本科录取批次普通类:为维护高分考生权益,该批次文、理类分别设置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分两次投档录取,投档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省招生委员会根据高考成绩整体情况,按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确定文、理类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并在公布本、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同时公布.录取时,第一次投高分考生投档线上的考生,待相关院校录取结束后,第二次投普通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在库考生(含未被录取的高分投档线上的考生).
(三)专科录取批次普通类: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方式,一次性提供档案给高校择优录取.其中,卫生专项计划实行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方式.
(四)各批次艺术、体育类专业:艺术类统考+校考、校考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方式.艺术类统考、体育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五)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正式投档前进行2-3次模拟投档.
(六)录取时,依据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考生志愿表顺序按院校层次依次进行(以上单独规定的除外).其中:艺术类、体育类院校(专业)的录取与文科类、理科类院校(专业)录取同批次进行,投档时,艺术类在同批次中先于普通类投档,体育类在同批次中与普通类同步进行.
(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录取有本科、专科两种类型.本科只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毕业生;专科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内地新疆中职班.投档方式上,除内地新疆中职班设1个志愿外,其他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其中,本科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设3个平行志愿,专科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设6个平行志愿,专科招收退役士兵设3个平行志愿.
(八)征集志愿:提前录取批次、本科录取批次、专科录取批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等各批次正常录取后,视录取实际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组织相关高校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24〕35号)提出的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模式,使分类考试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主渠道的要求,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确保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实施,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粤教考函〔2024〕73号),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下称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意识
春季分类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春季分类考试招生进入高校的考生与通过夏季普通高校考试招生进入高校的考生性质相同。做好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公正,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普通高校要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统筹谋划,明确任务、分工和职责,严格管理,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顺利。
各普通高校、各地教育局、各中学(报名点)要形成合力,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把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相关政策广而告之,做到家喻户晓。特别是各地教育局、考试招生机构、各中学要高度重视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的宣传发动,不得截留政策、不得采取保护主义,要将春季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有利于减轻考生负担和压力等正面信息完整准确地传达到每位考生、家长,同时,详细完整地解读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的志愿填报、录取等考生家长关切的政策和内容。
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共有5种类型: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依学考成绩录取),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以下简称3+证书考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面向初中毕业生的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
依学考成绩录取及3+证书考试的招生录取工作安排,按照本通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4〕77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4〕63号),以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4〕5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内地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4〕72号)有关规定执行。另外3种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二、精心组织,做好春季分类考试招生考生志愿填报工作
各地教育局要加强对属地高中阶段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报名点)加强志愿填报的组织工作,切实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设备到位,确保网上填报志愿安全、平稳、有序进行。各地市教育局要切实加强统筹,地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各县(市、区)的志愿填报工作的整体组织、协调、指导,及时组织发放广东省2024年高职院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依学考成绩录取)宣传资料(以下简称依学考成绩录取宣传资料)、春季分类考试《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版)》(以下简称春季分类考试‘3+证书’招生专业目录)以及公布新增补及更正的招生宣传信息。县(市、区)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妥善安排网上填报志愿的环境,网上监控各中学(报名点)志愿填报的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填报志愿,并及时处理志愿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整理汇总遗留问题报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处理,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暖心服务。
各中学(报名点)要认真组织考生做好志愿填报系统绑定手机号码的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确保通知所有已经参加2024年1月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科目考试或3+证书考试成绩上线的考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并帮生解决在志愿填报中出现的问题。各中学(报名点)应在填报志愿截止前督促考生提早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志愿确认。今年,省招生办将对各地市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进行通报。
(一)志愿设置
1.依学考成绩录取志愿设置。依学考成绩录取设一个平行志愿组,6个院校志愿数。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考生按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填报志愿。具体招生的院校和专业详见依学考成绩录取宣传资料。
2.3+证书考试招生志愿设置。3+证书考试招生志愿填报设本科、专科两个批次。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填报志愿同时进行。
本科批次设2个顺序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专科批次中职生志愿设一个平行志愿组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专科批次退役士兵志愿填报设一个平行志愿组3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专科批次内地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含青海藏区生源,下同)志愿填报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
3+证书考试具体招生院校和专业详见春季分类考试‘3+证书’招生专业目录。
(二)志愿填报方式
2024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实行网上填报及确认志愿。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先凭高考考生号和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为:http://www.ecogd.edu.cn/pgks/)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或到中学(报名点)集中填报。
(三)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时间
考生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时间:3月12日8:00至14日18:00。
(四)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流程
1.了解成绩及排位。依学考成绩录取 和3+证书考试考生成绩及排位查询可分别见粤考院函〔2024〕30号、粤考院办〔2024〕11号,或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官微查阅 。
2024年依学考录取考生成绩总分(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各分数段情况和2024年3+证书考试考生成绩总分各分数段情况详见粤招办普〔 2024 〕13号)、粤招办普〔 2024 〕14号,或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官微查阅。
2.了解招生政策和院校招生章程。考生填报志愿前,要认真了解春季分类考试招生依学考成绩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的政策、志愿填报方式、投档模式,以及各招生院校网站发布的2024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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