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考网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1日 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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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考3+1+2模式是指广东新高考方案,广东高考改革从2024年开始,2024年首届新高考,采用3+1+2高考模式,高考总分为750分,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总分450分;1为在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科目,满分100分;2为在思想、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科目,每门满分100分,总分200分。
一、“3”
自2024年起,普通本科高校招生考试由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不分文理科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值各为150分,按考生卷面分直接计入总成绩,其中外语科目中,英语科目笔试分值为130分,英语听说考试分值为20分(条件成熟时,适当增加英语听说考试成绩的比重),其他语种的,按教育部当年规定执行。
二、“1”
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满分值各为100分,物理、历史以卷面分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
三、“2”
在思想、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组成,满分值各为100分,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四、选择性考试科目等级赋分方法
等级赋分方法
(一)划分等级,将卷面分转换为等级。把每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生群体依据卷面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据考生群体成绩的统计分布,以一定的人数比例将该选考科目考生群体划分为若干个等级,每个考生按照其卷面分在该选考科目考生群体中的排序,对应到某个等级,从而将所有考生的卷面分转换成等级。
(二)进行等级赋分,将等级转换为等级分。设定等级分起点分、满分的分值,对各个等级进行连续赋分,在每个等级内按1分1档赋予每个等级一定的等级分数区间。根据每个考生的卷面分数及所在等级的等级分赋分区间,运用等比例转换法则将其卷面分换算成等级分。同一科目等级相同的考生,如果卷面分较高,其对应的等级分也较高。
等级分的具体计算
(一)将每个选考科目的考生群体卷面分转换为等级。把每个选考科目考生群体的卷面分从最高分到最低分顺序排列,按照考生群体卷面分的统计分布所确定人数比例(见表1)将该选考科目考生群体划分为5个群体,每个群体考生赋予1个等级,整个考生群体的卷面分被转换为从高到低A、B、C、D、E共5个等级,每个考生的等级由其在该选考科目群体的排位确定。
(二)将等级转换为等级分。等级分的满分值为100分、起点分值为30分,从A至E每个等级按照1分1档的分数间隔对各个等级进行连续赋分,各个等级的等级分赋分区间从17到10分不等(见表1)。依此,把每个选考科目考生群体的等级成绩从高到低(从A到E)转换为100至30分的等级分数,每个等级分数都在一定的等级分区间内。根据每个考生的卷面分数及其所在等级的等级赋分区间,运用等比例转换法则将其卷面分换算成等级分。在A、B、C、D、E的每个等级内卷面分不同的考生,根据等比例转换法则可计算得出不同的等级分,从而确保卷面分较高的考生换算得到较高的等级分。
1.等级换算对应关系。各等级及其所占人数比例、等级分赋分区间对应关系如表1所示。
表1等级分换算对应表
等级 | A | B | C | D | E |
所占人数比例 | 约17% | 约33% | 约33% | 约15% | 约2% |
等级分赋分区间 | 100-83 | 82-71 | 70-59 | 58-41 | 40-30 |
2.等级分换算公式。根据等比例转换法则计算每个考生等级分的公式为:
根据公式(1),可以算出每个考生的等级分。
公式(1)表明,考生的卷面分和等级分是线性相关的。在考生卷面分转换成等级和等级分的过程中,考生在相应选考科目考生群体中的成绩排序不会发生变化。
示例:
假设某同学思想科目卷面分为75分,按照其在该科目考生群体中的卷面分排位确定的等级为B等级,当次考试该科目B等级所对应的卷面分区间为80~61;查表1,可知B等级的等级分赋分区间为82~71。那么根据公式(1),可以计算出该同学思想科目的等级分:
即该同学的思想科目等级分为79分。
广东新高考是从2024年开始实行,也就是从2024年9月高一新生入学时开始实行,2024年已经进行了首届新高考,采取3+1+2新高考模式,不分文理科,语文、数学、外语为统考,另外从历史或物理中选择1门首选科目、从其他科目中选择2门再选科目进行考试,总分为750分。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合理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推进教学、考试、招生和管理的综合改革,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全面发展的考试、综合考核的评价、更加公平的选拔,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和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从202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到2024年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初步构建起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的人才成长“立交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管理体制机制。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类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种类型。合格性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是高职院校春季招收高中毕业生(以下称春季高考)的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夏季统一考试(以下称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2.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
3.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24年版)》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2024、2024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的选择性考试范围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限定性选修内容。
4.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如报名参加夏季高考,须按要求参加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其对应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报名参加夏季高考,须按要求参加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
5.考试安排。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合格性考试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其中,语文、数学、英语3门合格性考试科目安排在每年1月开考1次;参加统一高考考生,可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英语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非英语语种的外语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可使用高考时对应语种的科目考试成绩。思想、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合格性考试科目每年考2次,安排在1月和6月开考。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合格性考试科目由各地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思想、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年考1次,安排在6月统一高考科目考试结束后开考,仅限当年我省夏季高考的考生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6.成绩呈现。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分数)呈现,等级(分数)作为春季高考招生录取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物理、历史科目以卷面分呈现;思想、地理、化学、生物学以等级分呈现。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当年有效。
(二)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是学生毕业和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2.评价程序。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师生客观记录成长过程,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对整理遴选出的资料在校内进行公示,经公示确认无异议的,统一导入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3.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校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高校要根据自身特色、人才选拔培养特点和要求,研究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及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改革普通本科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普通本科高校考试招生主要安排在夏季进行。夏季高考实行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1.考试科目。自2024年起,普通本科高校招生考试由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不分文理科设置;计入考生总成绩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所报考高校和招生专业的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及自身兴趣特长,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在思想、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组成。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专业术科考试。
2.考试内容。夏季高考的考试内容依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考试安排。夏季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在每年6月按照统一高考时间进行。外语科目选考英语语种的,考试分听说考试和笔试两次进行,听说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二学期开学后进行,考1次;笔试安排在6月统一高考期间进行,考1次。外语科目选考其他语种的,按教育部当年规定执行。思想、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年考1次,安排在6月统一高考科目考试结束后开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术科全省统一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一学期进行。
4.考试科目分值和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由夏季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分750分。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值各为150分,按考生卷面分直接计入总成绩,其中外语科目中,英语科目笔试分值为130分,英语听说考试分值为20分(条件成熟时,适当增加英语听说考试成绩的比重),其他语种的,按教育部当年规定执行。选择性考试科目满分值各为100分,物理、历史以卷面分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思想、地理、化学、生物学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计分方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公布。
5.招生录取方式。夏季高考按照“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照物理、历史科目,分别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分开录取。在广东招生的普通本科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分专业组在物理、历史2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提出1门科目要求,在思想、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再提出不超过2门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科目要求须相同。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拟报考院校专业组对应的科目要求。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
普通类专业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和考生选择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和考生选择性考试科目总成绩及相应的术科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和投档录取模式于2024年公布。
(四)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高校相对分开,主要安排在春季进行,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通过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建立健全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
1.实行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逐步增加合格性考试科目要求,职业技能采用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报考高职院校除体育、艺术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高职院校自主命题测试或实行网上联合测试方式,安排在每年春季进行;报考高职院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直接采用高三第一学期的专业术科全省统一考试成绩。
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文化基础重点考查中职学校学生公共基础知识,安排在每年1月进行;职业技能包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基本技能,可由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体现,也可由学校组织测试,作为录取的资格或依据。完善“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统一考试考核办法,其中“3”为语文、数学、英语3个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逐步增加“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测试种类。逐步建立健全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条件成熟后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依据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录取。
加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力度。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主要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招生院校以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为基础,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2.积极开展中高职贯通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初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招生,逐步采用“文化素质+职业素养”的办法。“文化素质”逐步采用由地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素养”由高职院校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的要求进行测试,其成绩作为录取的资格或依据,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健全高职院校在夏季高考中的招生录取方式。在广东夏季高考招生的高职院校要根据办学特色及不同专业(类)人才选拔需要,参照本科高校选考科目要求指引提出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依据考生的统一高考和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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