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考网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7日 15: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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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福建高考加分政策已经公布,以下是各加分项目详细介绍,供大家参考。
第四十八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省籍考生(含户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高考加分。
第四十九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第五十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
烈士子女。
第五十一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残疾人民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司法行政机关人民的子待政策参照公〔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十二条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时,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第五十三条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第五十四条符合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多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按《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23〕2号)执行。
“3+1+2”的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三个方面的区别。
一是目标导向不同。“3+1+2”的模式既体现了物理、历史学科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了高校不同学科专业选才的要求,也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是选择科目组合不同。“3+1+2”的模式,学生可根据个人爱好、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和专业的招生要求以及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在12种组合中自主选择,增大了考生的选择面。而传统文理分科仅有2种固定的组合供考生选择,其中文科考生只能选择思想、历史、地理1种固定组合,理科考生只能选物理、化学、生物1种固定组合。
三是考试内容不同。“3+1+2”的模式中,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考试时不分文理,所有考生的考试试卷完全一致。而传统文理分科的数学考试科目,试卷的内容和难度则是有区分的。
我省这次高考综合改革是对高考招生制度的整体设计,是一次全面、系统、深刻的改革,主要包括3个方面内容:
一是深化统一高考改革,主要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安排、高考成绩构成、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改进招生录取方式等。
二是完善高中阶段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含劳动实践)五个维度;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中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业成绩、能力素质等方面。
三是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分为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和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两种方式。
从2021年开始,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将实施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新机制,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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