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考网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4日 10: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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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市参加6月高考考生共计5.8万余人,全市设18个考区,100个考点、2029个考场。6月25日公布高考成绩。
北京高考工作日程安排
高考评卷工作:6月8日至24日
高考成绩公布:6月25日
本科志愿填报:6月27日至7月1日
本科批次录取:7月6日至7月21日
专科志愿填报:7月21日至22日
专科批次录取:7月23日至29日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24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高考是新冠疫情实行“乙类乙管”新形势下的首次大规模国家教育考试,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全市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北京市各项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首善标准,不断完善“一五三”教育考试运行管理模式,推进首都教育考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严密组织命题、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全力实现“三无三稳三确保”
三无:考前无失泄密,考中无大规模舞弊,考后无评卷问题;
三稳:高考改革稳,试题试卷稳,社会稳;
三确保:确保考试招生全过程安全平稳,确保突发事件有效应对,确保不出现重大涉稳事件)工作目标,确保考试安全、招生公平公正。
精心组织、全力以赴
实现 “平安高考”目标任务
压实各方工作责任。深刻认识今年高考的特殊重要性,积极发挥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国家教育考试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不断强化“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组织召开全市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教育考试局际联席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压实各区在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组织对高考准备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坚持“四必查”,即:部门协作机制必查、安全保密工作必查、标准化考点运行情况必查、应急准备和演练必查。同时做好保密室、考试组织等常规检查工作,层层压实责任,以查促改、以改促治,从严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地落实。
严格考试安全各项措施。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管理,加强试卷流转全过程、无死角监管,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管理,优化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使用,提高科技考务水平。落实市区校培训制度,组织考务工作人员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网上培训。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考前模拟演练、系统测试,提高组考能力和突发偶发情况处置能力。
开展防范手机作弊专项治理。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强化综合施策,实现手机等通信设备在高考中带不进、用不了、传不出。一是坚持关口前移。着力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大力宣传涉考法律法规,教育考生自觉违规作弊行为,同时着力引导考生提高认识,自觉不带手机进入考点。二是坚持多措并举。严密组织考点考场两次安检,实施智能安检门和考点无线电信号(含5G信号)屏蔽全覆盖,加强手机集中统一管理。三是压实工作责任。督促一线安检员、监考员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制止违规行为,对于因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造成考生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和实施作弊行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科学精准做好卫生防疫。结合北京市实际,加强分析研判,明确相关工作措施,精准落实“乙类乙管”防控要求。加强考前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引导考生做好自身防护,避免或减少出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组织考生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向报名单位(所在中学)报告。配足备用考场和备用考试工作人员,每考点至少设置3个备用考场。配备专职卫生防疫工作人员,各考点安排1名校医负责卫生防疫工作。做好考点考场消毒通风等工作,根据需要配备口罩、免洗手消毒液等防疫用品。科学佩戴口罩,备用考场内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其他乙类乙管呼吸道传染病考生,考场内所有考生和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其他考场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可根据需要佩戴口罩。
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执行市、区、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并妥善处理各种问题。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监测和运行维护,确保招考信息安全。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2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4〕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4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中国人民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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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满足以下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将来从事专业相关领域工作;高度认同我校“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办学宗旨和“国民表率、社会栋梁”的人才培养目标;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相应专业所需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符合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二、招生专业
我校强基计划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等省份试点招生。
各专业招生科类及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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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科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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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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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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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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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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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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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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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选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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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选科目历史,再选科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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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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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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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选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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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选科目历史,再选科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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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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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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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选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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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选科目历史,再选科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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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各招生省份分科类(或首选科目组)招生计划具体信息。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考生可于4月12日12:00至4月30日12:00登录中国人民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按照招生简章及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名。
考生报名时,可在我校强基计划投放该省相应科类(或首选科目组)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不超过3个专业志愿,并填写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校考办法
6月下旬学校将视情况在高考后成绩发布前于报名系统内增加考生确认环节并签订承诺书。
高考成绩发布后,确定入围校考名单。入围校考的考生登录报名平台,下载《测试指南》并按时参加后续考核环节。
我校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分科类(或首选科目组)按不超过分省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各省入围校考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均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入围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不得低于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校考考核
7月4日前举行校考考核,含专业测试和体育测试,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各专业测试形式、成绩折算办法以《测试指南》为准。(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视北京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1.专业测试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以及专业相关领域学习兴趣、发展潜力等,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将作为参考材料使用。考核形式为笔试和面试,考查范围不限于中学教学大纲。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2.原则上所有入围校考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育测试,测试项目为肺活量、立定跳远、50米跑。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构成
综合成绩中,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占85%,校考成绩占15%。校考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体育测试成绩将作为录取时同分比较的优先条件之一。
2.确定录取名单
学校根据分省分科类(或首选科目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确定强基计划拟录名单,宁缺毋滥。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校考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体育测试成绩。在拟录考生中,根据校考成绩、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若考生校考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学校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录取名单,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7月5日前公示录取标准。被我校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总体培养方案
学校强基计划与学校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紧密衔接,坚持“植根铸魂、强基固本,博学深究,兴趣主导、创新引领”的人才培养理念,实施“宽厚基础、学科复合、科教融合、大师引领、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培养机制和培养过程的开放性、研究性、国际性、挑战性和个性化。致力于培养具有强烈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学识和卓越能力、深刻思想和宽广视野、长远眼光和创新思维,能够潜心学术,关注重大科学和人类发展问题,能够为建设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和科技强国做出卓越贡献的杰出人才。培养方案要点如下:
(一)采用通专结合、本硕博有机衔接的课程体系。通识教育强化思想引领和核心素养、核心能力培养;专业教育强调宽厚基础、扎实能力,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设置课程和培养环节,突出学习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性。同时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和发展趋势,提供丰富的特色选修课程,并在高年级打通研究生课程学习,学生在学术导师组的指导下,依据其个性化特征和发展规划构建个性化培养方案,实施学分制管理。
(二)配备国内外高水平师资,全面实行导师制。选聘校内外最优秀的师资承担专业基础课程教学,聘请高水平国际师资开设全英文国际化前沿课程和讲座。在培养过程注重大师引领,实施学术导师组和学术导师相结合的学业发展指导制度,同时通过新生研讨课、学术研讨班、学业导师、学术讲座、科研实践、大师工作室等具体举措促进师生互动,引导和指导学生学业发展。
(三)设立研究性学习平台,学生常态化参加研究性学习。每个强基计划专业平行开设若干研讨(研读)班,营造研究性、自主性、开放性、挑战性的学习环境,学生应根据兴趣持续跟踪参加一个研讨(研读)班。
(四)依托学校高水平科研平台,实施科教融合培养。依托各相关学科领域的重大科研项目团队、科研机构和平台,开展学术研讨班、学生进科研项目(实验室)、学生进产学研项目,以问题为导向、以项目研究为目标,在科研团队指导下,按照学习和研究有机融合的方式,开展科研实践,实施渐进式学术训练。学校为学生参与校内、国内和国际科研计划提供经费资助。
(五)搭建国际化培养平台,培养国际视野和国际交流能力。学校和学院利用现有的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平台,并不断开拓新的国际合作伙伴,学校和学院选聘高水平国际专家为学生国际学习、研究、交流提供指导,通过派往合作学校和机构交流学习、组织考察交流、推荐申报国家和机构国际学习奖学金、依托国际小学期聘请国际一流师资开设系列前沿课程等方式和途径,为强基计划学生搭建一流的国际学习交流平台。学校为学生出国交流交换提供资助。
(六)实施科学动态的考核和进出机制。为落实因材施教、分类培养的理念和强基计划目标要求,各专业实施动态考核与进出机制。
1.动态考核机制
(1)原则上各专业每学年考核一次,部分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规律第二学年开始考核。
(2)由考核小组依据学业成绩、课外研学情况、综合素养、学术导师意见、学生学习规划和学习意愿等方面实施综合考核,考核重点关注学生学术志向、相关领域学术潜力、综合发展能力。
2.动态退出机制
(1)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转专业;达不到考核标准的,应退出强基计划。
(2)在前两学年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转入该专业或相近专业对应的普通班级继续培养。对于在第三年考核未通过的学生,在考核小组指导下根据学生实际和兴趣制定后续学习计划,完成本科阶段学习。
3.动态进入机制
(1)入校第一学年后,根据资源条件情况,学院可在普通班学生中选拔适量学生进入强基计划。
(2)参加选拔的学生应由学生提出申请,并获得所申请的强基计划专业两名(含)以上教授推荐。考核小组对申请者实施综合考核,考核包含笔试、面试和对以往学习及综合表现的考察三个方面,重点考察学生的学术志向、学术潜力和综合发展能力,择优录取。
(七)实行本硕博衔接培养。各强基计划专业按照本硕博衔接培养的要求设计培养体系。
1.培养体系的衔接
(1)按照强基计划总体培养目标科学确定本硕博各阶段培养定位、培养要求和侧重点,形成各阶段有机衔接的整体培养体系。
(2)本科阶段强调宽厚基础和扎实能力培养,为后续硕博培养奠定良好基础。
(3)针对第三学年考核通过的学生,在第四学年开始实施本研衔接培养。
2.本研转段机制
(1)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与名额。强基计划学生第三学年考核通过后,将获得转段候选人资格。
(2)获得转段候选人资格的学生,将根据学生自身兴趣、特点、条件以及相关培养方案,可通过相关程序录取到强基计划培养单位相关学科或相关交叉学科专业进行硕士培养或直接进行博士培养。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将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由其取消相关考生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招生咨询电话:400-0123-517
传真:010-62511156
本科招办邮箱:/p>
中国人民大学阳光招生信息平台:
中国人民大学纪委(监察处):电话010-82509918,邮箱.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八、本简章由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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