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新闻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7日 1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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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了解到,为认真做好我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了《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在招生原则中指出:对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单独划线;根据《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精神,高校招收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报名条件: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其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23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的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23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的非直系亲属限报考生,户籍在2023年7月31日前迁入,且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限报学校名单之外的学校。
此外,往届生参加我区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市(地)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规定》要求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网上资格审查、网上信息确认的方式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在网上交验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本、卡)、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就读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历证明、学籍(人事)档案等材料(以下简称报考材料)的扫描件。
区内高中(中职)学校就读的考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部队考生由军区、总队、驻藏空军等有关部门统一办理报名手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考试,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其他考生自行在网上办理报名手续。
区内高中(中职)学校就读考生的报名信息由学校或本人上网填报,学校负责收集整理报考材料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和信息确认。
区外高中学校就读的其他考生报名信息由本人上网填报,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报考材料和信息确认。
2023年,我区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民族大学、格尔木办事处、成都设立考区。
因特殊原因需要借考的在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须网上报名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市(地)招生办申请在民族大学考区或成都考区借考,并填写上报《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各市(地)招生办须对借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批。
《规定》指出,报名信息实行网上确认,考生必须逐项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确认。如考生进行了网上填报信息而没有提交确认则报名无效。因考生填报信息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责任。
记者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此次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31日,网上资格审核和信息确认时间为4月1日至4月10日。
各市(地)招生办、各高级中学须在4月底前完成考生报考资格、各类照顾政策、各类加分的审查和公示。
借考手续由自治区招生办负责审批,借考生名单于5月在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微青年”公众号公布。
自治区招生办在5月中旬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反馈至各地市(地)招生办。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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