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策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1日 09: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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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辽宁高考最新消息有哪些?高考报名人数是多少?本科专科招生计划是怎样的,高考录取时间是怎么安排的?有没有最新的高考改革政策与方案?下面是由湖北高考网湖北高考网为大家带来《2023辽宁高考最新消息招生改革方案汇总》,供参考。由于政策信息等不断调整变化,请大家以考试院官网发布信息为准。
2023年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理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分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地理、历史、3个科目;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文史类考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各科考试时长: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120分钟,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均各150分钟。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均各300分,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外语科目听力部分考试满分为30分,听力部分考试得分不计入高考成绩,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校。外语科目成绩计算方法为:外语科目得分去掉听力部分得分乘以150/120后,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
外语考试语种分英、日、俄三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报考外语专业以及对外语口语能力有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录取时外语口试成绩提供给普通高校。口试成绩为:优、良、及格、不及格,不计入总分。口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到对外语口试能力有要求的外语院校或系(科)、专业。
报考体育类和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考试前须进行专业考试,艺术、体育专业不招收未参加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
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等学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汉语部分可翻译为本民族文字,用所考科目的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考生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也可用汉文字答卷,但一张试卷只能用一种语言文字答卷,用本民族文字作答的试卷和用汉文字作答的试卷要分别装袋密封。在考汉语的同时考少数民族语文,汉语和少数民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蒙语文考试中设蒙语听力考试,蒙语听力考试满分为30分,蒙语听力考试得分计入考生蒙语文成绩和高考成绩。
考生在考试时须按答卷须知的要求正确答卷,不按要求正确答卷,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全国统一考试于6月7日开始进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6月7日9:00至11:30语文、汉语;15:00至17:00数学。
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
6月9日9:00至11:30朝语文、蒙语文、藏语文。
教育部公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根据通知中发布的2023编报高考招生计划,2023年辽宁计划招生216050人,其中本科计划130350,高职专科85700人。大连市计划招生8800人,其中本科计划4000人,专科计划4800人。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辽宁):本科招生1550人。教育部要求,确保各地高考录取率不能降低。
1.批次设置
(1)普通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
军队、公安、航海类等专业及个别经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的专业列入本(专)科提前批次招生。
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我省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志愿填报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栏中,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相关招生规定、要求、条件等,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已经获得有关高校报考资格)、有意报考的考生,须将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填报在本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符合条件、有意报考的考生,须将免费医学定向生院校填报在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2)艺术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
(3)体育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
2.院校及专业志愿设置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本科一批设7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均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本科一批设1个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二批分为两个阶段录取,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在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和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在本科二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美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各批次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体育类专业招生:本科一批设2个有序志愿;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均设5个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3.“征集志愿”设置
我省普通类(文史、理工)本科提前批(除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外)、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艺术类除本科一批外的其他录取批次(阶段),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在有关科类、批次的相应阶段录取结束后,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公布剩余计划情况(同时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网址为//。达到相应批次填报“征集志愿”分数要求、符合相应条件规定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视为自动放弃。“征集志愿”设置如下:
(1)普通类
本科提前批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设一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批次服从志愿(批次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批次的所有学校,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院校志愿中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两次“征集志愿”的每个批次均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艺术类
本科二批两个阶段和高职(专科)批两个阶段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原则与原批次相同。各批次“征集志愿”均设批次服从志愿。
(3)体育类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原则与原批次相同。各批次“征集志愿”均设批次服从志愿。
4.单设志愿栏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
(1)自主选拔招生(免费师范生的自主选拔招生除外)、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并单设志愿栏(简称自主招生志愿)。自主招生志愿只设1个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只有经招生院校选拔考核合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的自主选拔入选考生、高水平艺术团考核合格考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核合格考生,才能选报自主招生志愿。
免费师范生的自主选拔招生单设志愿栏,称为免费师范生自主招生志愿。只有经招生院校选拔考核合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的免费师范生自主选拔入选考生才有资格填报。
自主选拔招生(含免费师范生的自主选拔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一批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2)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以下简称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单设志愿栏。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一批第一阶段录取结束之后、本科二批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进行一次或两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3)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单设志愿栏。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二批录取结束之后、高职(专科)批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1.省招考委综合考虑我省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成绩等情况划定各类、各批次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中的军队(含)院校招生、国防生招生、公安院校招生,除有特殊说明外,均只招男生,且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高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调档录取规则,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招考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投档考生能够录取。省招考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其中,普通类高职(专科)批,调档比例按照100%进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调档比例按照100%进行。
3.普通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相应的分数线上或者分数要求以上,按考生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普通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将综合考虑招生计划缺额数和生源分布情况等进行投档。
4.高校和省招考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须严格按照已经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要正确处理考生成绩和志愿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考生。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须在预录取名单的退档理由栏内写清明确的退档原因,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
5.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6.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7.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退役的残疾军人,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因公牺牲人民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9.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0.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1.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3.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凡符合第8条、第9条、第11条、第12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符合第10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由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所填写报名信息和有关条件筛选考生提供给有关部门审核,经省地校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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