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成人高考常见问题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9日 12: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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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利通过成人高考,便请人替考,结果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审结该案,以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考生和替考者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8年10月24日上午,肖某玉通过电话约请肖某代替其参加江西省2018年成人高考招生统一考试,肖某表示同意。同年10月27日9时许,肖某持肖某玉事先提供给其的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设在南昌市二中(苏圃路校区)的171考场,以肖某玉的身份在该考场17号座位参加当天上午的成人高考语文考试。
开考后,考场监考老师在查验考生身份证时,发现肖某与考生身份证照片长相不像,遂向巡考人员反映,后民警接警后至现场将肖某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玉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被告人肖某代替他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其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其二人共同预谋并积极实施犯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肖某玉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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