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民法 来源:湖北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6日 17: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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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各位考生更高效的进行成人高考专升本层次的备考,湖北高考网成考频道为各位考生总结了2021年成人高考《民法》科目需要考生了解的必备知识点,希望能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一、住所的含义:
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
二、住所的确定:
有意定住所和法定住所之分,我国《民法通则》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1、确定民事主体的状态,确定某些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地点。
2、确定债务的履行地。
3、确定案件的管辖。
4、确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某些特定行为的实施地。
5、确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的特点:
1、平等性
2、内容的广泛性和统一性。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各国对胎儿的法律地位均作出特别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
1、胎儿只要出生时尚生存,出生前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不承认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在某些事项上视胎儿为已出生。
3、不承认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认为在某些事项上视胎儿为出生,仅是在某些事项上对胎儿的利益予以保护。我国现行立法采取的是第三种体例。
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依《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至自然人死亡时其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因此死亡是自然人民事权利终止的法律事实。民法上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湖北高考网成考频道温馨提示: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的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上午,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总分为150分,希望各位考生都能取得理想的成绩。
以上就是湖北高考网专升本民法频道小编为您整理的必考重点(五):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归纳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相关问题,可点击咨询我们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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